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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电信买流量赠话费活动火热开启

发表于2013-03-28

一、营销活动时间:2013年2月8日~2013年3月31日

二、营销活动范围:新入网个人客户(详情查询10000)

三、营销活动名称:买流量赠话费活动

四、营销产品: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后付费CDMA移动业务(以下简称“手机”)及移动增值业务

五、受理渠道: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网上营业厅

六、营销活动内容:

(一)、套餐内容:

1、主卡:

2、副卡:

Ø    适用于210元及以上档次套餐叠加,一张主卡只能叠加一张副卡。

Ø    2013年3月31日前叠加副卡,可享受月基本费(10元)免费优惠。

(二)、套餐说明:

1、    限一部手机加入主卡套餐。

2、    210元及以上档次主卡套餐可配套开通副卡一张,仅限一部手机加入。主副卡须合并开账。副卡生效后,可共享主卡主套餐内的国内上网免费量。若参加本活动套餐的主卡退出营销活动,则副卡套餐也随之退出。

3、    月基本费:套餐生效后,客户根据自己所选择的套餐档次,每月交纳相应的套餐月基本费。套餐内的手机及包含的相应功能,不再单独收取月租费。

4、    手机上网支持CDMA1X、EVDO网络接入方式,包含CARD-CARD、WAP、BREW、JAVA上网方式产生的流量(不含信息费)。客户每月实际使用的手机上网流量低于或等于套餐内包含免费流量的,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超出后按产品标准资费收取。

5、   主卡套餐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后次月1日生效。业务完工至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

按照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按天计算一次性扣除套餐月基本费:首月月基本费=套餐月基本费/当月天数*自入网之日起至当月月末天数。可享受主卡套餐内国内手机上网流量按照“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当月天数”的比例折算四舍五入(精确到KB)。手机本地接听免费。语音资费按套餐规定资费标准计收。

6、    副卡套餐资费标准自业务完工后次月1日生效。业务完工至套餐资费标准生效期间:按照客户入网当日至月末的天数按天计算一次性扣除套餐月基本费:首月月基本费=套餐月基本费/当月天数*自入网之日起至当月月末天数。手机本地接听免费。语音通话按套餐规定资费标准计收,其他资费按标准资费收取。

7、    本规则所包含的相关业务及功能,需在支持其业务功能的手机终端上才以实现。

8、   本活动主卡、副卡手机上网费用分别为每月封顶1000元,包含CDMA 1X/EVDO/WLAN费用,不含套餐的月基本费、短信、彩信、语音以及其它增值业务的费用,且在1000元封顶范围内,每月最多可用20G流量,超过流量之后,系统将自动为客户暂停CDMA1X /EVDO/WLAN功能。断网后基于上网类的增值业务将无法使用。无线上网功能在次月初自动恢复。若您断网当月要求继续开通无线上网服务,请至营业厅或致电10000号恢复上网功能,当月新产生的流量或时长按标准资费计收,不再享受套餐优惠,次月仍然执行封顶断网措施。

客户在不同场合使用手机上网时,可能会有上网速度不一致和网络繁忙时暂时无法连接的现象产生。

9、    本规则未注明的业务资费,按现行有效的标准资费计收。

(三)、买赠促销活动:

1、     在本规则活动时间有效期内,参加本活动的,自主卡套餐生效起,可根据所在档次获得相应的赠款。

2、     赠款仅可抵扣主卡所在帐户内各手机的套餐外指定语音资费,语音抵扣范围:国内语音(本地拨打本地、本地拨打国内长途、国内漫游主被叫)。赠款不可抵扣套餐及可选包月基本费。

3、     赠款额度限赠送当月有效,不累积、不兑现、不转存,不能抵扣之前各月产生的欠费。且无法使停机号码复机。使用不足部分不退还。

六、客户特别关注:

6.1   关于套餐优惠有效期:

本活动优惠资费自客户参加套餐的各项业务开通完工后的次月1日起算。若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能向客户提供本规则约定的套餐,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义务提前一个月通知客户终止套餐优惠。

客户可按需提出业务变更或业务注销(拆机)并办理相应手续,办理后套餐优惠(含副卡、买赠促销)终止,客户可以选择参加所在时刻有效的“天翼”套餐或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推出的其他电信营销活动。

6.2   有历史欠费的客户不得参加本次套餐活动,付清欠费后方可参加。

6.3   客户自愿选择使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提供的CDMA UIM卡。CDMA业务使用期间,客户若发生UIM卡遗失、被盗、人为损坏等情形,可自负费用向中国电信上海公司申请办理暂时“停机”、“补卡”或“换卡”业务,补卡或换卡按标准资费收取相应费用。

6.4   客户自负CDMA终端设备参加套餐的,因终端设备导致CDMA业务无法继续使用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不因此而减免业务费用。

6.5   UIM卡启用后,请及时修改客户密码并妥善保管。凡使用客户密码办理的各类业务,均视同客户亲自办理。

6.6   套餐优惠有效期内,参加本活动套餐的相关业务如办理过户、停机保号或业务注销(拆机)手续的,视为因客户原因退出本活动。

因客户原因退出本活动的,客户应结清之前的费用。套餐(含副卡、买赠促销)优惠终止,套餐内产品恢复标准资费。

6.7   客户应按时足额缴纳电信费用,逾期不缴纳相关费用,客户将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支付3‰的违约金。客户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未缴纳电信费用,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可对客户的业务作暂停提供服务(停机)处理。

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对新入网后付费客户自入网次月起6个月实施信用额度控制:当客户未付的通信费用达到2000元信用额度时,应及时缴纳通信费用;否则,电信公司有权停机,不受约定缴费期限的限制。

6.8   如果因客户欠费等属于客户责任的原因,参加本活动套餐的手机被暂停提供服务(停机)的,停机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继续按月出帐,收取客户所选择的月基本费;参加买赠优惠的,当月话费不予赠送,今后也不再予补足;套餐内流量不再参与共享优惠。停机之日起满60日,客户仍未缴费或导致停机的原因未消除的,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拆机)。

6.9   同一客户名同一身份证下,所办理的后付费移动单产品套餐及移动融合套餐合计不得超过5个。

6.10  后付费客户月付套餐完工后,套餐首月资费和一次性费用在次月账单中收取,套餐月基本费在第三月起的账单中收取。

  七、业务使用期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服务,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八、本规则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业务服务协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移动电话入网协议》的补充协议,本规则相关条款与上述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规则条款为准。以客户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登记单》上的签章视为客户确认及接受本规则及上述协议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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