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请教关于业委会成立的诺干问题,扫盲贴~
- 发表于2013-09-01
选举公告中提到一些限制条件,比如不能拖欠物业费、不能有违章建筑。
没有提到年龄限制。
房客不可以。必须是业主。
- 发表于2013-09-01
对<春城要净化>帖的回复
据有关文件規定及夲人对这次換届改选工作的了解:
1,有资格选举的必須是夲小区房产证上有姓名的业主。能被推荐为換届改选小组
业主代表的必须符合鎮政府,区房管局公告中提到的条件的业主。
2,选举資格与是否是物业公司人员、居委会人员、业委会委员及家庭有成员在物业工作无关。
3,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按文件規定不能担任換届改选小组中的业主代表和业委会委员,没讲不能参加选举。
4,业委会人数按文件規定在5一15人(必须是单数)目前暂未定,換届改选小組成立后,由其征求业主意見后再定。
5,业委会人员年令结构有关文件中末规定,也可由換届改选小组根椐夲小区情况,征求业主意見后再定。
6,房客是承租人,不是业主不能参加选举。
- 发表于2013-09-01
看来拖欠几年物业费的也要混进来参选了。
- 发表于2013-09-01
关于“欠缴物业费的业主”的概念我看不是很清楚,看来也有多种情况:
1、多年不缴物业费,经过物业公司劝说坚持仍不缴者;
2、近期由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下降太多而不缴者;
3、物业公司服务合同到期造成收费主体不确定而未缴者,等等。
是一刀切还是应该有区分。
- 发表于2013-09-02
- 引用:不可买通的知情人在2013-09-01 15:26:02写道:
- 3楼
对<春城要净化>帖的回复 据有关文件規定及夲人对这次換届改选工作的了解: 1,有资格选举的必須是夲小区房产证上有姓名的业主。能被推荐为換届改选小组 业主代表的必须符合鎮政府,区房管局公告中提到的条件的业主。 2,选举資格与是否是物业公司人员、居委会人员、业委会委员及家庭有成员在物业工作无关。 3,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按文件規定不能担任換届改选小组中的业主代表和业委会委员,没讲....
学习了!
这个“3,欠缴物业费的业主按文件規定不能担任換届改选小组中的业主代表和业委会委员,没讲不能参加选举。”。 我觉得如果单单是2013年没交物业费的是不是可以另当别论,希望大家讨论讨论。
对于业委会,想请教大家一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