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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沪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责

发表于2011-04-13
日前,由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11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式向社会推出,其中明确了家政服务人员、雇主与家政服务机构三方的权利义务。
详细明确三方权责
记者注意到,该示范文本除了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以外,还设计了一些针对性的特色条款,如第五条提出,雇主方有权要求服务人员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和相关培训证明,在保护雇主隐私方面,合同示范本明确服务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雇主的电话号码、住址、身份隐私等信息;在未经雇主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带任何人进入合同约定的服务场所。
鉴于家政服务人员若发生意外,将对双方造成很大困扰。对此,示范文本明确雇主应为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安全、适当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服务人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雇主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合同履行褒贬不一
业内人士认为,家政行业由于没有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和合同标准,且缺乏有效监管,一旦发生纠纷,可能损害家政人员或者雇主的切身利益。因此,该示范文本的推广和使用将有力规范家政服务经营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提出质疑,在香港,家政合同的使用率几乎是百分百,所有的雇主雇用保姆必须要到入境处、劳工处等部门备案。而上海虽然推出了这份示范文本,但到底有多少家政公司会使用,还是个未知数,毕竟这仅仅是居间合同,没有规定强制执行。“示范文本在对三方权利义务的表述方面,只有雇主方权利义务表述较完整,家政服务人员和服务机构方只有义务,却没有列出权利。”沪上一位律师也认为,“家政示范合同在制定和操作过程中,还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再来家庭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市家庭服务协会理事会会员,将会积极响应这一号召。
详情可参考公司官方网站www.51lif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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