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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维修基金要续交

发表于2014-02-26

根据规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发表于2014-02-26

维修基金不是用完就算,低于标准,我们业主还要再补交,

 

所以,反对业委会主任,不让业主知道,私自动用业主维修基金的行为.不管内容如何,行为一定要合法,

既然有业委会章程,就要按照章程;如果章程不合理,就修改章程,而不是如骗子一样,两个人代表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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