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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平凉路街道人口办、平凉路派出所房管、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房地产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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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民警@菊芝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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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0-01-21 14:17: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告 知 单


 
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告知房屋出租人
(1)双方订立租赁合同时,应当告知出租人查验承租人及同住人身份证件,并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2)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3)租赁期间,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定期查看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等有关部门。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告知房屋承租人
承租人为来沪人员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等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件。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事居住房屋中介业务时,应当登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的种类和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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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平凉路街道人口办、平凉路派出所房管、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房地产经纪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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