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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将对停车位编号 小区私设地锁可罚5000元 希望上海也尽快出台类似法规!

发表于2013-11-07

焦点

 

小区私设地锁最高罚5000

在小区内私自安装地锁“霸占”停车位的,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办法》中首次对这种侵犯公共利益的现象规定了具体的处罚处理措施。

在有些小区,原本该由小区居民共同享有的公共停车位,却被个人或物业单位违规加装地桩、地锁成了“私有财产”,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停车紧张。对此,《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

公安交管、住建、城管三部门将分别对应管理道路、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区域三类地区的私设地桩、地锁行为,对该行为将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当事人不在场或拒不拆除的情况下,有权根据行政强制法强制代为拆除。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对已经出售的小区地下车位,所有者办理了产权,因此属于个人所有,可以安装地锁。未取得所有权的主要是地上车位,因为地上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归业主共同所有,那么小区内已经设立并出租给部分业主的停车位是否也不合规?一位物业管理专家表示,小区的地面停车位如何使用,应该由业主大会决议或共同决定来确定。当然,现在也有小区采用的是不固定车位,先到先停的方式。

 

http://news.sina.com.cn/c/2013-11-07/024028641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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