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关于三十一万八
- 发表于2014-09-14
什么?这个所谓停车费应该退还我们业主!不是什么说的好听进维修资金,业委会不能越俎代庖的,业委会残缺不齐不合法,是明确没有资格作出任何决定的,凭什么把我们的钱任意做主?不同意!谁自说自话,就让谁退还我们的钱!
- 发表于2014-09-14
业委会本身不合法的,所有做出的决定是无效的不合法的!现在他们几个就是打着维修资金的幌子捞最后一根稻草做文章而已!
- 发表于2014-09-15
小区所有重大事都必须等新一届业委会产生后决定,现在是无效决定,不可行也不可信。
- 发表于2014-09-16
物业那个姓张的跟那个什么跳百丈的不是说可以收到一百多万吗?我们有听见的。现在看来不到三分之一的业主交费,而且大多数不知情情况下交的。这笔钱应该全数退户,不能自作主张什么加进维修金,业委会没有权利的。
- 发表于2014-09-17
昨晚邻居说,张某等天天在物业,业委会物业不分家在一起,很不正常。我笑笑这是豪都特色的业委会。
- 发表于2014-09-17
钓鱼手段
业委会告示,八月一日起 ?xml:namespace>实行的停车收费,共收到三十一万八千多,还信誓旦旦将存入小区维修资金。
根据账目来看,其释放的信息是积极响应者有三百余辆车,其中有交一年的,有交数月的,那么,9月份后面还会不会有人交?
几个月来,在这里看到的证据几乎无一能够说明业委会搞的临时业主大会是合法的,所谓的“决议”也真无有效性可言。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实全部进入维修资金账户,即使归全体业主所有,即使业委会按受权权力五万一笔使用,即使付款人无怨无悔或自认倒霉,总也有点强取豪夺的感觉。但凡有点人性,难免于心不忍。
如果确实如小区里种种传说,这笔钱已由筹款人决定了使用方向,那么从非法的业主大会开始,这就是一起性质严重的事件。
还是一句话: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