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电购、网购商品谨防假快递员

发表于2011-10-17
  通过电话、电视和网络进行购物的方式,越来越受年轻人的偏爱,购买的商品由快递公司进行配送已成为此购物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然而,自今年6月份以来,警方发现不法分子冒充快递员以假冒物品骗取收件人货款的案件出现了多发的态势。 
    前不久的一天下午,市民李先生在某网络购物网站中看中了一部车载导航仪,他和卖家以1575元成交,双方约定货到付款。次日下午,李先生就接到了一位自称是某知名快递公司的快递员打来的电话,要求李先生带好1575元钱下楼来取货。很快,李先生就看到一名皮肤黝黑的青年男子在等他,两人碰头后,男子将一包裹交给了李先生,李先生并没有当场打开包裹进行验货,而是直接将1575元现金交给了对方,还未等李先生签收,该男子就立即拿着货款骑上助动车一溜烟地开走了。  
    没有多想的李先生拿着包裹回到了办公室,没想到,当他打开包裹准备查看时,却让他大吃一惊,包裹里只有一部破旧不堪、无法开机的旧手机,并没有他订购的车载导航仪,倍感气愤的李先生立刻回拨了刚才送快递的男子的电话,虽然电话是通了,但是一直无人接听。随后,李先生又与网上的卖家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自己确实是将车载导航仪快递出,而且至今也仍未收到货款。直到这时,李先生明白自己真的是上当受骗了,马上拨打110报了警。目前,该案警方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从最近的发案情况来看,不法分子主要是冒充国内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快递公司员工,事先通过非法途经获取了被害人购买商品的详细信息,作案时出具难辨真伪的假冒运货单,具有较强的迷惑性,作案时一些是利用收件人先付款后验货的时机迅速逃离现场,一些则是以“未收到货款,物品不允许拆封”为由迫使收件人先支付货款,并趁被害人验货不备之际逃离,有时即便收件人当场验货发现问题,不法分子就会以投送错误为由而轻易脱身。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签收快递物品时要一定要当面查验,尤其是购买手机、照相机等高价商品时,不要急于支付货款,要坚持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原则,以防当上受骗。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