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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伊莎士花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附加条件的初步设想

发表于2012-04-16
关于伊莎士花园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附加条件的初步设想
楼主
近日业委会根据物业法规的要求,就伊莎士花园小区关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方案的表决工作正在进行,为了让广大业主能共同参与我们的工作,也为今后能更好地监督和管理好服务小区的物业公司,除了表决票上规定的四级服务标准外,业委会还草拟了一份《关于选聘伊莎士花园物业服务企业的附加条件》现张贴出来,望小区有经验和热心的业主给予建议或补充,使生活在伊莎士小区的业主能真正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环境:

选聘物业企业的附加条件

1、中标物业需在合同签订10天内向伊莎士业主大会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存入伊莎士公共收益金专用账户内;

2、人员配备最基本保证39人;

办公室4人:(经理1人、保安队长1人、前台1人、客服1人);

保安21人;保洁8人;维修工2人;绿化4人;

注:物业公司可以聘请专业的有相关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任务,但不能转移和免除物业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并且外包项目不可以超过1项;

3、合同为期2年,分2阶段执行,第一阶段为一年,从2012签订日期算起;伊莎士业委会将在20133月份主持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的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满意度不低于80%。合同自动延长至合同期结束,反则合同将自动终止;

4、物业公司需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年1月和7月分别公布一次专项维修基金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

5、由于伊莎士小区的历史问题,小区的路灯、垃圾桶、减速带、反光镜需要修整和安装,中标物业公司需在接管后,2月内先垫资完成以上项目(工程报价需先由业委会审批后才能进行,工程结束后必须由业委会验收认可),以上支出将在小区的公共收益或小区维修基金中归还;

6、由于伊莎士小区内群租和办工厂的现象较多,烂尾空置的物业也不少,还有侵占公有绿化大有人在,物业公司须提出方案,并承诺逐步、分期、3-6月内清理以上状况,并且绝不允许新的问题出现;

7、由于小区的历史问题,小区的排污管道需要彻底清理,物业公司接管后一月内首先需安排充足的人力进行清理;清理后需要专业人士进行验收;

8、小区的公共绿化常年没人修剪和打理,新的物业接管后,一个月内需修剪好道路两旁的绿化到规定尺寸,和对小区的公共绿化做好除病除害的管理,业委会将派人验收;

9、参加招标的物业公司不可附带任何与伊莎士花园原有的历史遗留问题,因为这会使原有的历史问题更加复杂化,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并回到老路上去,不利于小区的发展;

10、参加招标的物业公司必须提供2级或2级以上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物业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可挂靠其它单位;

11、参加招投标的物业公司不可以弄虚作假,业委会一旦发现中标物业公司有借壳招标或有伪造行为,合同自动终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2、业委会将对中标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如发现物业公司的服务违反了签订的服务合同内容,在业委会第一次口头指出,第二次书面通知并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若物业公司未在指定的日期内实现整改,则追究违约责任,对涉及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过错,业委会将以每天一千元的违约金从履行保证金中逐日扣除,对其他一般问题,将以每天二百元扣除,从书面通知指定日期次日起算,直至整改达标。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一周内,物业公司必须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差额部分;(此项还需探讨可行性方案

发表于2012-04-16
din
发表于201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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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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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加一条。中标企业2年里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2年后加价幅度不超过同期CPI涨幅

发表于2012-04-25
d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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