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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现重大错误,恳请业委会领导三思,暂停或延缓投票

发表于2012-05-03
接受提醒,对是个人预测;如不加上这一条,小区2年后会有围标。小区1年多出100万物业费
发表于2012-05-03

你和中一物业现在经理关系那么好,请把他的原话写下并签字。在以后的法院判决中也是一证据,另外提醒车子拿回来,租金多少,咋算请一并写下并签字。当然不单是中一物业的章还有个人签名谢谢协助!

发表于2012-05-03

如您所说物业经理愿意作证,那请你协助让物业经理把业委会不要班车的经过写下,并个人签字,而不单单是物业章,同时提醒要把车借了多久,价格,何时归还公益金。出借时业主表决票一并提供。谢谢合作,这些都将是法庭上的证据。

发表于2012-05-03
引用:只有公益没有私利在2012-5-3 13:49:25写道:原帖
你和中一物业现在经理关系那么好,请把他的原话写下并签字。在以后的法院判决中也是一证据,另外提醒车子拿回来,租金多少,咋算请一并写下并签字。当然不单是中一物业的章还有个人签名谢谢协助!
 
你要搞搞清楚,1我和现在经理只见过一次面。2现在我说的是车子拿回来,你们要去签的, 
发表于2012-05-03
我建议双方开个协调会。你对物业有什么要求都提出来。他们有什么也提出来,对抗,打官司是解决不了事的
发表于2012-05-03
引用:彤彤1970在2012-5-3 12:10:21写道:原帖
引用:只有公益没有私利在2012-5-3 8:22:13写道:原帖
至于你说的“业委会不要班车”,如果就此在小区产生恶劣影响,造成小区混乱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那是当然,有物业经理证言,同时提醒一下,小区搞乱了,你们是伊莎士的罪人。 
 
 这是你说的“有物业经理证言,”
发表于2012-05-03
另外业委会通过合法程序为小区争取利益,这是法制社会,为小区做好事是职责所在,做不好,罪人应有法院判决,请不要随便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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