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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提醒大家网络发言时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个人主观臆断!

发表于2012-05-03
引用:只有公益没有私利在2012-5-3 8:28:19写道:原帖
  
 
 对。支持。
发表于2012-05-03
如您所说物业经理愿意作证,那请你协助让物业经理把业委会不要班车的经过写下,并个人签字,而不单单是物业章,同时提醒要把车借了多久,价格,何时归还公益金。出借时业主表决票一并提供。谢谢合作,这些都将是法庭上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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