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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丽水华庭小区临时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发表于2015-10-21
标签: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 总面积 建筑物 业主大会 

  丽水华庭小区于2015年9月30日至10月17日由明华居委会代为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对是否终止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丽水华庭小区的物业服务关系进行表决。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丽水华庭小区共有1159户,建筑物总面积197834.6平方米。本次临时业主大会实际送达表决票1159张(其中:当面签收631张、双人送达信箱144张、挂号信送达384张),占总户数100%,占建筑物总面积100%,符合上述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召开的规定。         

 

 本次临时业主大会收回表决票380张,其中同意票323张,反对票44张,弃权票6张,未填写意见的5张,废票2张。根据《丽水华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十条规定,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回收票中多数票意见,故同意票为1107张,占总户数95.51%,占建筑物总面积95.27%;反对票为44票,占总户数3.80%,占建筑物总面积4.06%;弃权票为6张,占总户数0.52%,占建筑物总面积0.50%;废票为2张,占总户数0.17%,占建筑物总面积0.17%。 据此,本次临时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为:同意终止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丽水华庭小区的物业服务关系。 

 

特此公告 新桥镇明华居民委员会(代章)                               

 

2015年10月19日

发表于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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