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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场非法的表决-车位

发表于2017-03-09

收到物业发来的表决票,只有一个问题:

这里面的选项,有请律师看过,都是合法的?


1。第13条:不符合规定停放的车辆,业委会授权物业拖走。

那下次业委会可以授权物业对于不交物业费的业主,直接破门打劫算了。业委会有这么大的权力,可以授权另一机构对于私人财产进行扣押?

2。第15条:2011年12月31日前,合法取得固定车位,且与物业签定协议,保留一个车位。

什么叫“合法取得车位”?我理解的合法取得车位,只能是“产权”车位。签个无固定期限的租约,就能叫“取得”?连“租用”这个词都省了,够黑。

3。第9条:第二辆车1200元,这个价码是算出来的,猜出来的?别人产权车位,小车里按月租也才800-900。


整个看下来,业委会既没胆子把所有车位拿出来分配,无论全临停也好,抽签也好。也没法律基本知识弄得至少合法一点。

既要又不要,决定了本次投票,解决不了公平,也不合法。

发表于2017-03-10

万科物业越来越黑,自己违法将非产权车位作为固定车位租给别人,不承担相应责任,业委会不作为。

发表于2017-03-10

这个帖子也顶起来,让大家都知道。

发表于2017-03-14
引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在2017-03-10 09:51:35写道:
2楼

万科物业越来越黑,自己违法将非产权车位作为固定车位租给别人,不承担相应责任,业委会不作为。   

 物业这么不要脸我们怎么办?

发表于2017-03-14

发表于2017-03-16

物业的这招,除了抢钱,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车子还是这些,甚至更多,车位还是远远不够不够。

将来物业再来收取更多的钱,然而大家还是没有地方停车。

物业却赚的盆满钵满的。

发表于2017-04-17

怎么样车位才会够,有了足够的车位,问题也就解决了,大家想想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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