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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议大家抓住主要矛盾,不要盯着细枝末节不放

发表于2014-01-06
看到很多帖子还在讨论什么业委会资质,同涞领导人品什么的,其实这些都不重要,关键要抓主要矛盾。我以为当前最重要的是:
1,调查撞人事件真相和回溯责任。。。。。。责任人 公安局等政府机关
2,及时公布新物业管理规定,包括人员,车辆,维护。。。。。。。责任人 同涞,业委会
3,定期公布小区收支和资金用途。。。。。。责任人 同涞,业委会
4,建立业主反馈意见通道和反馈机制。。。。。。责任人 业委会
最后问一声,业委会为业主做了那么多事情,是无偿的吗?如果是,我举双手表示敬意。如果是有偿的,只要合理和透明,业主也会支持的。
发表于2014-01-06

据我所知,业委会是义务为大家服务的,值得敬佩!

我们业主应该大力支持他们。

发表于2014-01-06
引用:shulaibao2008在2014-01-06 02:10:54写道:
1楼

看到很多帖子还在讨论什么业委会资质,同涞领导人品什么的,其实这些都不重要,关键要抓主要矛盾。我以为当前最重要的是: 1,调查撞人事件真相和回溯责任。。。。。。责任人 公安局等政府机关 2,及时公布新物业管理规定,包括人员,车辆,维护。。。。。。。责任人 同涞,业委会 3,定期公布小区收支和资金用途。。。。。。责任人 同涞,业委会 4,建立业主反馈意见通道和反馈机制。。。。。。责任人 业委会 最后问....

 对啊我也想知道,业委会做了这么多是有工资的还是志愿者

发表于2014-01-06
引用:kbxyl 在2014-01-06 08:50:22写道:
2楼

据我所知,业委会是义务为大家服务的,值得敬佩!我们业主应该大力支持他们。

值得敬佩。但我个人觉得业委会是长期的服务工作,不能凭一时激情,比如推翻旧物业的事件驱动。其实,工作才刚刚开始!后续,如何保证业委会的投入。以我为例 ,我是双职工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工作日很忙,周末要照顾小孩,基本没有时间空余了。偶尔做次义工可以,但持之以恒显然缺乏动力,家人也会反对的。所以,我呼吁给予业委会一些报酬,放到台面上讨论,否则如何衡量业委会的工作好坏以及保证他们的投入呢?

发表于2014-01-06
引用:kbxyl 在2014-01-06 08:50:22写道:
2楼

据我所知,业委会是义务为大家服务的,值得敬佩!我们业主应该大力支持他们。

值得敬佩。但我个人觉得业委会是长期的服务工作,不能凭一时激情,比如推翻旧物业的事件驱动。其实,工作才刚刚开始!后续,如何保证业委会的投入。以我为例 ,我是双职工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工作日很忙,周末要照顾小孩,基本没有时间空余了。偶尔做次义工可以,但持之以恒显然缺乏动力,家人也会反对的。所以,我呼吁给予业委会一些报酬,放到台面上讨论,否则如何衡量业委会的工作好坏以及保证他们的投入呢?

发表于2014-01-06
引用:kbxyl 在2014-01-06 08:50:22写道:
2楼

据我所知,业委会是义务为大家服务的,值得敬佩!我们业主应该大力支持他们。

引用:shulaibao2008在2014-01-06 16:42:51写道:
6楼

值得敬佩。但我个人觉得业委会是长期的服务工作,不能凭一时激情,比如推翻旧物业的事件驱动。其实,工作才刚刚开始!后续,如何保证业委会的投入。以我为例 ,我是双职工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工作日很忙,周末要照顾小孩,基本没有时间空余了。偶尔做次义工可以,但持之以恒显然缺乏动力,家人也会反对的。所以,我呼吁给予业委会一些报酬,放到台面上讨论,否则如何衡量业委会的工作好坏以及保证他们的投入呢?

 楼上说得客观在理,支持把业委会报酬的问题放在台面上,给予物质上的补偿与鼓励!

发表于2014-01-06
严重同意楼主的说法。
其一,推翻旧物业是必须的,至于1314事件说到底那是国家法律范畴,我们大唐业主一干人等只能如是反应情况,可能你说的、我说的、他说的只能反映片面情况,谁是谁非,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判断,这是其一。
其二,不论我们是前期物业的受害者还是其他,我们目前最最关注的是新物业公司的退出机制是什么,到底由谁来判断新物业是好还是不好,服务期是一年时间,很快的,一年期满我们拿什么标准来衡量同睐物业是好还是不好,这个是当务之急,凡是你都得望坏的方面想,这是中国的现状,假如同睐物业不行,下一步怎么办,合同中怎么约定,这个最重要。谁都不希望物业一塌糊涂,但你是怎么约束物业服务的我倒是觉得是当务之急。包括业委会的权利。
第三,1314事件绝对是空前绝后的事件,我们为什么不通过这个事件,大家联名写信给政府,包括上海市政府、区政府、物业处、镇政府、物价局等,通过这个事件,通过广大媒体和普通老百姓的关注,让上海市物业管理有个根本性的改变。不知道各位了解物业管理这个行业不,我是很了解,这个行当上海
最差。
第四,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我们只想太太平平的过日子,我们只希望居住的小区平安,我们就这么一点要求,要实现为什么就这么难呢?
第五,1314事件我希望我们业主不传谣,不信谣,相信法律会有公正的说法,就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闹出这么大的事,值得吗?警署、镇政府、房办、居委、业委会等所谓的什么什么部门和机构,扪心自问一下,值得吗?
我不是物业,我是业主。欢迎拍砖。
发表于2014-01-07
小区真正的权力机构不是业主委员会,更不是物业管理公司,而是业主大会!请大家阅读<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http://house.xinmin.cn/fczx/2011/01/06/8712891_5.html,有非常详细的解释,基本可以找到所有疑问的法律依据。包括gynian2004问及的物业退出机制,大家关心的监督机制等。业委会的权力是广大业主授予的,也一样可以由业主们剥夺,只是大家都需要安装游戏规则来。
以下节选供参考:
1,第四十二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第五十九条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银行专户,按幢立账、按户核算。
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3,第十六条业主大会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撤销业主小组不适当的决定。
发表于2014-01-07
引用:kbxyl 在2014-01-06 08:50:22写道:
2楼

据我所知,业委会是义务为大家服务的,值得敬佩!我们业主应该大力支持他们。

引用:shulaibao2008在2014-01-06 16:42:50写道:
5楼

值得敬佩。但我个人觉得业委会是长期的服务工作,不能凭一时激情,比如推翻旧物业的事件驱动。其实,工作才刚刚开始!后续,如何保证业委会的投入。以我为例 ,我是双职工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工作日很忙,周末要照顾小孩,基本没有时间空余了。偶尔做次义工可以,但持之以恒显然缺乏动力,家人也会反对的。所以,我呼吁给予业委会一些报酬,放到台面上讨论,否则如何衡量业委会的工作好坏以及保证他们的投入呢?

 给报酬可以,放台面上讨论,好多账目以及工作进展都要公开才行额

发表于2014-01-07
引用:shulaibao2008在2014-01-07 07:40:44写道:
9楼

小区真正的权力机构不是业主委员会,更不是物业管理公司,而是业主大会!请大家阅读<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http://house.xinmin.cn/fczx/2011/01/06/8712891_5.html,有非常详细的解释,基本可以找到所有疑问的法律依据。包括gynian2004问及的物业退出机制,大家关心的监督机制等。业委会的权力是广大业主授予的,也一样可以由业主们剥夺,只是大家都需要安....

 小区还是业主说了算,不能到最后让物业或者业委会说了算,那这样小区肯定就变了味道,我们自己的家园就由别人说了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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