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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表亲婚

发表于2014-01-02

表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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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表亲婚流行于福建全省。福州地区以姨表亲为主,许多人忌讳姑舅亲,认为姑舅血缘太近,不利于通婚繁衍,俗谚云:“姑子舅子嫡嫡亲,姨子姨子好作亲”。古田人也有“姑子舅子没作亲,姨子姨子好作亲”的说法。福州有一些人虽不反对姑表亲,却只许舅舅的女儿嫁给姑姑的儿子,而禁止舅舅的儿子娶姑姑的女儿。俗谓:姑姑原先是从舅舅家——她的娘家嫁出来的,如果她把女儿反嫁回娘家去,曰“倒亲”,将大为不吉。福建其它地方存在的姑表亲,与福州的情形基本相同,即只许兄弟之女嫁与姐妹之子,反之则被视为“骨血倒流”。大田就有俗谚:“姑娶嫂代代好,嫂娶姑苦到眼睛乌”。
在中国历史上,唐代以前一般不禁止表亲婚。到宋代才将表亲婚定为禁律,明、清两代仍是如此,由于这种婚姻形式在民间已经相沿成俗,法律条文亦难禁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据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同时,社会各界也广泛宣传优生优育,反对近亲联姻。如今,表亲婚者极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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