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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电信诈骗新动向

发表于2010-01-19
   案例一

   12月10日,王先生收到一封某银行的《缴款通知书》,内容是说他在该银行办的信用卡透支2万多元,要求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缴清透支款项及费用利息,如有延误,会将其信用卡欠款记录递交资信公司,并将保留其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王先生很是纳闷,自己刷卡一向很有分寸,怎么会好端端地透支那么多钱?于是,王先生按照《通知书》所留电话与对方取得联系,对方自称是律师,表示王先生的信用卡可能被人盗用,并建议他拔打相关电话报案,由警方帮助冻结帐户,减少损失……。好在王先生遇事冷静沉着,仔细一看觉得这份《缴款通知书》格式很不规范,且想起在办理银行信用卡时阅读过相关防范资料,于是致电到银行了解了真实情况,及时识破了骗局。

 

   案例二

   12月15日下午4点多,50多岁的徐女士在家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是中国电信的工作人员,他通知徐女士说:“你家的固定电话欠费2532元,至今未交”。徐女士听后觉得诧异,我家的电话费不是每月由银行从我的工资卡里扣除的吗?而且我已收到了电信公司寄来的电话付费单据,怎么会有欠费之事呢?于是她把这些情况向对方作了说明。可另她更诧异的是听到对方说:“不是你家的固定电话欠费,而是你在松江住宅的固定电话欠费2532元”。“我在松江根本没有住房,哪来电话欠费啊!” 徐女士不由地高叫起来。对方回答她:“肯定是有人盗用了你的身份,办理了松江的固定电话,然后欠费让你还”。徐女士问:“那怎么办啊”?“你可以用自己的名字在银行开一张银行磁卡,把存款都存进这个安全的账号。”于是徐女士在这个陌生人的指导下,用自己的名字在某银行开设一张银行磁卡,但在电话银行一栏根据对方要求填入犯罪分子提供的案件编号(犯罪分子手机号码),并将自己的全部存款共32万元打入账户。虽然是用自己名字开的账户,但徐女士还是有些担心,晚上八点多,她去ATM机查询自己的新账户时,发现钱已经全部被取走,遂发现被骗,当即报警。

 

   提醒:

   此两例利用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作案手法不同于以往,他们以银行缴款通知书的形式来诱骗被害人,或者不再要求被害人汇款至“安全账户”,而是要求被害人以自己名字开设一张银行磁卡,但在电话银行一栏填入犯罪分子提供的案件编号(犯罪分子手机号码)。针对诈骗新动向新特点,各位居民要切实提高市民自身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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