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52年公安局长被毛泽东批“与民争利 处以极刑”

发表于2012-07-29

1952年春,中央派罗瑞卿同志奉命去广东省、广州市督促、检查、帮助搞“三反”、“五反”运动,刘复之、王仲方、李广祥、王赤军、郝治平和我等人陪同,组成工作小组,干了近四个月。其中途经长沙市时,罗部长在听取湖南省公安厅同志汇报工作过程中了解到长沙市公安局长“王丕敏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案件”,当日派我和李广祥同志到湖南省厅监狱与王丕敏谈话,了解情况后,并与各方面知情人士进行谈话核实,后由李广祥同志执笔写成书面报告,向罗部长汇报。报告陈述了“王丕敏自任长沙市公安局长后,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造成极恶劣的影响”。罗部长审阅后,当天即给毛主席拍电报,当晚,就得到毛主席的回电:“与民争利,罪恶严重,不处决不足以平民愤,处以极刑”。大家接到电报后,十分惊讶,出乎意料。

怀念下!!!

发表于2012-07-30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中红薯”如果大家都坚持这句话的话,那么得有多少种红薯的啊

发表于2012-07-30
引用:yi云深处 在2012-7-30 11:51:15写道:原帖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中红薯”如果大家都坚持这句话的话,那么得有多少种红薯的啊
 
  这种事情也只能是想想就行了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