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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区禁止饲养家禽,请那位养鸡的仁兄好自为之

发表于2008-09-17

第三十三条 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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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第一鸣是3:50左右

今天第一鸣是3:35左右

中秋我不在新湖,但是明天再听到鸡叫,我一定挨家挨户地找~~~[IMG>http://img2s.fang.com/bbs/image/bbs/em022.gif[/IMG>
发表于2008-09-17
 一起找
发表于2008-09-17
狠点可以直接报警
发表于2008-09-17
侬夜里伐困交啊,来还做啥?
发表于2008-09-17
我想来想去是不是那家养鸡的人家把那公鸡当做他家的吉祥物供着了。。要不然他们就不觉得吵吗?
发表于2008-09-17
 
发表于2010-07-31
发表于2010-08-02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0-7-31 13:48:13写道:原帖
  
 
 影响居民生活怎么能容得下啊!
发表于2010-08-02

话说这只鸡应该已轮回好几次了吧

发表于2010-08-02
引用:issland 在2010-8-2 11:55:02写道:原帖
话说这只鸡应该已轮回好几次了吧
 
那只鸡不服啊!!!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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