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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发表于2013-08-29

   关于居委会在早期为了配合卖车位而“积极进行车辆管理”的丑恶行为,相信已经路人皆知了。这个居委会不是我们大家选举和需要的,就让它见鬼去吧!小区内现在乱停车的现象日益严重,夜间更甚;小区内很多公共设施也都破旧和损坏;曾经获奖的绿化已经满目疮痍;小区内的地面也严重沉降,多处出现断裂,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内的安保工作形同虚设,偷盗事件频发等等。这些都因为我们没有成立业委会!如果大家想改变这个高档贫民窟的现状,在此贡献一计供大家商讨:在热心业主多次与政府部门沟通和投诉不果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联合起来向人民法院提起关于长寿路街道办事处不作为的行政诉讼,讨要一个说法。同时配合向媒体曝光,要求尽快成立业委会。

发表于2013-09-08

支持上述建议。住到现在还真没想到有这么一出闹剧。这种报纸投诉也没用呵,我之前投诉公园噪音污染,根本引不起人家兴趣,无语……。一切都已经烂到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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