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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所知的官司,请大家判断

发表于2005-11-02
目前的官司分三种:
第一种:13位业主要求赔偿1%的官司,个人诉讼,上交法院的受理费用为总标的的4%,即200-300元,已经判决胜诉,即可拿到总房款的1%赔偿,即几千元,但在诉讼状中13位业主并未争取归还绿地的权利,所以为其他业主争取归还绿地的合法权利留下了隐患。
第二种:张其惠的官司,个人诉讼,上交法院的受理费用为总标的的4%,即200-300元官司,诉讼状中明确表示放弃要求归还绿地的请求,只要求总房款的2%补偿金,万元左右。上交法院的受理费用为总标的的4%,即500元左右。
第三种:颜老师为代表的100位以上业主,要求开发商全面履行预售合同附件四的约定,对小区未建设施按合同全面实施,要求开发商赔偿交房时未按期交付小区设施的违约金,为总房价的1%,几千元。为保证胜率,此官司聘请了市级律师事务所的一位知名律师。官司需每户交纳费用,上交法院的诉讼费约280元,支付律师的费用为250元,共约530元,如胜诉,530元由开发商支付。之所以诉讼费用与先前说的有区别,是因为形势在发生变化,第一批13人的官司已判决,给以后业主争取权益造成了被动。为了扭转不利情况,此次官司准备向开放商全面出击,而非先前准备的分步骤实施战略。
    是非自有公断,出于私心还是公心一目了然,希望大家目光不要太过短浅,便宜了开发商,一旦放弃争取小区设施的权利,小区环境将永远得不到改善。
发表于2005-11-02
发表于2005-11-02
发表于2005-11-02
发表于2005-11-02
根据法律规定,权利争取的期限有2年,我们争取我们小区设施的期限到今年的2005/12/31日止,换句话说12/31之前你不提起诉讼,你的所有权利视为放弃,即使其他业主胜诉获得利益,也与你无关。请大家抓紧了。
发表于2005-11-02
打第二种官司的人,她要卖房子,期望值2万一个平米,而且竟然还出现在业委会候选人名单,疯掉了!
发表于2005-11-04
这种帖子,一要顶!二要往上顶!三要狠狠的往上顶!严重同意楼主!只要能恢复我们的小区,别说530,1530都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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