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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房保障没有必要丢掉年轻人

发表于2007-08-28
百度一下“住房保障”,进行归纳总结以后,发现年轻人被住房保障丢掉了!
    在北京,经适房与户籍挂钩了,满五年并十八周岁以上。
    所有地区,廉租住房与经适房的主要对象均用户籍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显然年轻人,既无法完全以年龄进入保障视野,也无法完全通过落户法则进入保障视线。
    回购政策限于保障范围内的二次交易问题,照样看不到年轻人的影子。
    再看扶持购买的一些关键词,分别有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减免、租金补贴还货购房,这些词也与年轻人的住房条件改善,购买或租入,无关。
    笔者推测,大约年轻人被纳入“人才”渠道,既然是人才,隐性被认定为具备潜在消费力,在各城市社会保障的范围里,也使用的是“低保”“低收入家庭”等字眼。而市场化改革后,企业基本摒弃了“福利住房制度”,所以人才也好,年轻公民也罢,置业或居住条件的解决,责任自负。
    其实,住房保障没有必要丢掉年轻人,为什么呢?
    从种群来说,任何一个群体经过一段时间的淘汰,总会形成先进的、平均的、落后的、淘汰的等层级。年轻人,经过社会的陶冶,也会出现被社会短期淘汰者,他们不仅面临着短暂的居住困难,甚至连生活基本条件都可能不保。从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我国来讲,没有理由丢掉暂时限入低谷的这部分年轻人。
    从企业发展角度而言,年轻人更好的年华在于青春年少,正是大展身手之时。无疑,大展身手不等于全部或大部去单干,而是走向职业化。那么,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从市场角度与直接关联方看,由企业主导解决;但从创造财富的效益链、一国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集中群体、人才之与一国经济基础的重要性来分析,政府肩负创造或给出政策性保障的义务。那么,将住房保障制度化及责任主体重新规定为政府,强调政府的公共责任,年轻人的居住条件问题,属予而非丢弃。
    从现实生活中的置业消费特点,年轻人的居住条件改善途径来看,原有的分配体制接近隔除,公务员及老师等事业性经营单位毕竟是少数,更多年轻人进入了社会,交由给市场进行解决。当前人才知识结构及各教育培育单位的转型并没有与社会需求吻合得非常紧密,所以年轻人来到社会,还有一个不应期,社会,政府,用人单位应有一个具体的解决办法,解决年轻人的后顾之忧。
    政府现在在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中不丢掉年轻人,将来年轻人会为政府带来更优的效益。年轻人肯定不会依赖着政府的政策或住房保障而不努力而为,他们才是市场化房地产业的支持乃至支撑力量,但他们有一个适应社会、有一个完成角色转变的时期。正如资助贫困生上大学一样,他们得到了一定的学习保障,再回报社会,一举两得并双赢,政府已经尝到甜头。类比到居住条件,也可以由政府提出一些政策性扶持办法,让他们在黄金时间更专注于自身能力的升华!
发表于2007-08-28
为俺们年轻人说了句话! 老人还有工作几十年的积蓄,俺们年轻人啥都没有!

不是每个人都有一个有钱的父母的。
发表于20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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