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一直在国外,所以物业费也没交过,直到这次要回国了,过年后亲戚去帮忙收拾未名园的房子,才看到信箱里面有传票,但是出庭日期2月5日已经错过了。请教一下,咋办? 另外,传票应该是送给本人要签字的,像挂号信,但是我们肯定没人签过字,送的人直接丢到信箱里,是不是可以忽略?
现在小区里面还有锦江的收费处啊?是原来的物业办公室么?
当然不会是现在的物业办公室,开发商在小区里还有个商铺未出租。现在锦江物业在他们那里设了一个“摊位”,专门收欠缴的物业费。好像在洗衣店隔壁(西面)
近两年一直在国外,所以物业费也没交过,直到这次要回国了,过年后亲戚去帮忙收拾未名园的房子,才看到信箱里面有传票,但是出庭日期2月5日已经错过了。请教一下,咋办? 另外,传票应该是送给本人要签字的,像挂号信,但是我们肯定没人签过字,送的人直接丢到信箱里,是不是可以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