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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错过开庭时间怎么办?

发表于2013-02-28

近两年一直在国外,所以物业费也没交过,直到这次要回国了,过年后亲戚去帮忙收拾未名园的房子,才看到信箱里面有传票,但是出庭日期2月5日已经错过了。请教一下,咋办? 另外,传票应该是送给本人要签字的,像挂号信,但是我们肯定没人签过字,送的人直接丢到信箱里,是不是可以忽略?

发表于2013-02-28
我个人认为忽略是不行的,物业法规定就算有效送达。你不开信箱是你的责任。现在要做的就是把物业费交到他们设在小区里的收费处,应该可以免去滞纳金。
发表于2013-03-01
引用:退休 在2013-02-28 21:08:07写道:原帖
我个人认为忽略是不行的,物业法规定就算有效送达。你不开信箱是你的责任。现在要做的就是把物业费交到他们设在小区里的收费处,应该可以免去滞纳金。

 现在小区里面还有锦江的收费处啊?是原来的物业办公室么?

发表于2013-03-04
引用:phenix3 在2013-03-01 12:40:14写道:原帖
引用:退休 在2013-02-28 21:08:07写道:原帖
我个人认为忽略是不行的,物业法规定就算有效送达。你不开信箱是你的责任。现在要做的就是把物业费交到他们设在小区里的收费处,应该可以免去滞纳金。
现在小区里面还有锦江的收费处啊?是原来的物业办公室么?

 当然不会是现在的物业办公室,开发商在小区里还有个商铺未出租。现在锦江物业在他们那里设了一个“摊位”,专门收欠缴的物业费。好像在洗衣店隔壁(西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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