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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市建委房地局规定:商场办公楼不能擅自分割转让

发表于2004-02-05
 
商铺市场历来有“小面积大价格”之说。由于小面积商铺具有投资少、经营方式灵活等优点,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小面积商铺的单位价格往往要高于大面积商铺。因此使得小面积商铺成为商铺市场上的紧俏货。故尔开发商常有把大面积商场、办公楼分割为较小单位进行销售的状况。

 
据介绍,目前这类分割式销售的商铺在销售过程中不少采用“划线为界”的方式。开发销售商在地坪上按特定面积划好区块,再分别按不同的需求销售给中小投资者。这种方法看似灵活,实际上形成了经营中的漏洞。主要表现为,中小投资者缺乏该方面的经验,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处理十分困难。

针对这一情况,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和市建委近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商场和办公楼分割转让问题的通知》,对商场、办公楼分割转让的规范化运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期降低交易过程中和交易后的风险,防止个别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进行商业欺诈,保护消费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否定这类“划线为界”式分割权属单元的做法,要求不得对房地产登记册中记载为一个权属单元的房地产擅自分割转让。需要分割转让的,必须在获得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条件下进行“实体分割”,并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销售。

有关人士指出,《通知》的出台并不是说商场、办公楼不可以分割转让,而是指其分割转让必须规范化,从而达到保障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目的。此外,本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正进一步抓紧研究商场等房地产以信托等方式进行销售的规定,以满足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而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各种形式分割销售的房地产,消费者应当在购买时仔细考量其销售行为的合法性,规避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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