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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谈谈我和学森打交道的经历

发表于2003-01-20
早在去年九、十月间我就开始注意学森龙园,想买一套两室户给父母。十月初去售楼处登记了意向,等开盘通知。几星期后的一个周末的早晨,售楼先生突然打来电话,说发展商临时通知开盘,要买房子就赶紧来人。我立马去银行取出5000元现金,飞速赶到售楼处,才发现这里已然人声鼎沸,挤了有上百人之多(坛子里可有人记得龙园一期一楼的小破室吗?)。现场毫无秩序可言,全凭一身力气。我在人丛里努力了半天,估计自己没戏。想到开发商连这么点事都办不好,我便担心其他方面会不会也有问题,于是决定放弃。当天傍晚,销售员打电话来说还剩一套两室户,在六号楼十层,单价5200。比我原先的心理价位高出几百元。思前想后了好几天,我终于还是去交了定金,换回一张贵宾卡。随后,我说服了嫌房价太贵的父母从浦西跋涉到浦东看样板房,觉得还过得去,于是准备签预售合同。拿到合同文本后我们觉得很不舒服: 首先,价格没有商量的余地,一分钱折扣都不能打; 其次,交房后六个月才能承诺办出大产证; 第三,必须交5000元押金保证在交房后半年内装修完毕,否则押金没收; 第四,如果由于开发商违约而导致业主退房,业主只能得到房款本金和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折算的利息,以及0.3%的违约赔偿。(我订的那套房子总价不到50万,如果办不出产证要求退房,只能拿到1400余元的赔偿,远远低于我当时已付出的贷款利息; 第五,格式合同中有关于开发商承诺的建材规格的条款,如实际使用的建材与合同中描述的不一致,业主有权要求按差价的一定的百分比得到补偿。学森在供双方协商决定的空格里事先敲上0%,也就是说,即使存在与合同不符,业主也无法与开发商交涉。 我和销售员谈了半天,得到的回答是开发商给的合同一个字都不能动。我只得退而求其次(谁让咱贱,哭着闹着要人卖房给咱呢),提出能否在合同里补充一条:如果因为开发商交房后六个月里无法如期办出大产证而导致我要求退房,开发商应同时补偿我因装修而产生的费用。我觉得这条要求合情合理:既然你要求我在六个月内装修完毕,那我在得知大产证是否办出前肯定已完成装修,此时退房,我当然有权要求赔偿装修费。 我又打错了算盘。铁面无私的销售员给了我一个坚决的NO。妙的是,他很通情达理地告诉我,我的这一要求,日后在法庭上肯定是会得到支持的,所以写不写进合同都没有关系。我那从事了一辈子法律的老父啼笑皆非,从来没料到民事合同里没有约定的要求会得到法庭支持。 销售员也承认这份合同有不平等的成分,但他说已签约的业主中也有提出这些意见的,但最后都还是签了,因为在他看来,学森的房价比周边的绿城和爱家要,既然得了那总该承担点风险罗。 我自忖心理素质和经济状况较差,不能承担这么大的风险,最终还是在销售员的讪笑声中落荒而去。 这事发生在去年11月中旬,发此帖以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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