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最新消息:据说10月下旬可以办理装修房的产证了!

发表于2004-09-27
打电话问得佳能公司,是这么说的。不过还是有点担心,这家房产商的话是不能信的。希望大家多关心此事,多问问房产商,以引起他们的重视。另外,他们告诉我,装修房的大产证和毛胚房的大产证是分开的,为什么会这样?
发表于2004-09-28
前几周看新闻说,在拿到钥匙三个月内办理产证,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有办理的,他需要陪违约金.这样算的话,我们装修房6月30日交房,KFS应该在9月30日之前,办理好他的一切手续,使我们能办产证.他再拖下去,是要赔偿的!!!
发表于2004-09-28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解释》规定,延期交房和延期办房产证都要赔偿,“这是对开发商的一种威 
慑。”宋主任说。在有关房地产的投诉中,因为开发商不配合,住户始终拿不到产权 
证的情况非常多,对此,消费者过去除了等待开发商的“自觉”外别无办法。《解 
释》第18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 
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 
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 
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 
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 
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 
算。”
发表于2004-09-29
请你看看合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才可以的。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