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转贴]引郎教妻跳舞 吃醋刀刺“情敌”

发表于2011-06-17
一对结婚30年的老夫妻,丈夫刘军(化名)因怀疑妻子与舞伴有暧昧关系找上门去,争执之下拔刀相向将对方刺成重伤。日前,刘军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给妻子介绍可靠男舞伴

    现年54岁的刘军,是本市一汽车维修站的职员。他与妻子周弘(化名)结婚30年,有一个28岁的儿子。

    周弘热衷于跳舞,刘军也常在空闲时陪她去中老年人跳舞场所跳舞。2009年的一天,刘军陪同妻子来到一舞场,发现场中一同龄男性舞姿轻盈、舞技非凡。刘军当下就在心里盘算着要让该男子教妻子跳舞,以弥补自己经常上夜班没空陪妻子练舞的愧疚。

    经过几次观察,刘军发现该男子不但舞技好,而且人品也不错,对女伴不会动手动脚。于是,刘军主动上前搭讪了这名王姓男子,并将他介绍给周弘认识。就这样从2009年至2011年,周弘一直跟着王某学舞、跳舞,两人关系也越来越好,甚至在刘军加班时,王某也经常出入其家中。

日久生疑指责妻子不忠

    时间久了,刘军觉得心里越来越不是滋味,再加上邻居和朋友的非议,使刘军心里的火越烧越旺,他开始怀疑妻子与王某存在暧昧关系,并时常因此与妻子发生争吵,夫妻关系不睦。

    今年2月的一天中午,夫妻俩又为此事发生了激烈争吵。周弘觉得丈夫不可理喻,就不想理睬他,转身离开家中。跟出门外的刘军越想越气愤,本想追回妻子的他,突然间想到了这一切的“罪魁祸首”。

    于是,刘军怒气冲冲地来到王某家中质问:“你为什么要破坏别人的家庭?”一言不合双方发生了争执扭打,扭打中刘军从裤袋里摸出一把水果刀就刺向了王某。

检方认定委托自首有效

    动刀之后,两人都松了手。眼见王某不大对劲,感到后怕的刘军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通知周弘赶来,两人一起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

    在得知有人已经报警后,刘军意识到自己将要为这一刀负法律责任,他决定先去另一家医院再探望一次重病的父亲,而让妻子在医院等待民警,委托妻子向警方转述事发情况和自己的行踪。

    出警民警根据刘妻提供的情况将刘军抓获。到案后刘军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鉴定,刘军捅向王某左胸的这一刀已构成重伤。

    那么,刘军委托妻子向民警说明情况,自己却离开现场的行为是不是构成自首呢?对此,承办该案的黄浦区检察院检察官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刘军在明知已有人报警的情况下,委托妻子在场等待并告知警察作案情况及其行踪,当警察找到其时如实供述了罪行。刘军的行为,与上述司法解释精神相符,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