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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主任腐败怎么办?

发表于2009-12-28
近日,市小区办召开“共建和谐社区”座谈会,会上,舒可心等业主委员会主任以及各大物业公司负责人认为,业主委员会一方面要经受各种物质诱惑,另一方面还要经受业主的质疑:你腐败了吗?对此,北京物业管理商会会长于庆新评论说,2003年业主向开发商维权,2004年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2005年业主的斗争矛头指向了业委会主任。

光大花园业主委员会主任陈兵说,刚当上一个月的主任,就有一些希望在社区内开展商业的公司找他谈,有的还暗示要给好处费。朝阳园业主委员会主任舒可心说,由于朝阳园物业费每年高达1400万元,有一家物业公司甚至给他出价六位数,要求他换掉现在的物业公司。


建设部2003年9月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委员会有很多权利。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的责任,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有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等。

尽管第十九条还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但是舒可心认为,业主大都对业委会不太关心,造成业委会主任有很大的职权行使空间,可以在关键环节上“放水”,这对于一个掌管上亿元共有资产的业委会主任来说并非好事。

舒可心认为,只有业主们都关心业主委员会的运作,同时让司法进社区,行政执法进社区,对业委会监督形成体制,并完善立法,才能彻底消灭业委会主任腐败的机会。(2004-12-31 摘自: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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