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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沪出台《若干意见》解小区纠纷“业委会之结”

发表于2009-12-28
日期:2009-11-25 作者:晏秋秋 来源:新民晚报

    在申城部分住宅小区纠纷中,业委会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业委会如何组建?怎样运作?由谁监管?
    
    如今,这些问题都有了说法。记者昨天得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出台。
    
啥人能进业委会
    
    《若干意见》完善了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办法,明确了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知法守法、热心公益、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和一定组织能力;凡有违法搭建、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拒交物业服务费和维修资金、违规出租房屋等情形的业主,不得担任业委会成员。
    
    业委会组建、换届有违法违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将予以撤销备案。
    
维修资金如何用
    
    如何使用维修资金?《若干意见》规定,除管理规约另有约定外,可按以下程序——
    
    ●使用方案由物业服务企业编制提交业委会,包括维修项目名称、实施范围,预算总金额、分摊范围及面积,施工单位选择、决算方式、实施时间等
    
    ●业委会征求业主意见,完善使用方案
    
    ●使用方案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小组表决通过并公告
    
    ●由业委会与物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由物业按使用方案组织施工;施工完成后,向业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和列支费用
    
    ●由业委会审核,应当审价的,经审价后向专户银行发出同意划转维修资金通知;按规定在小区内公告
    
物业公司怎么选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常因“众口难调”而引发矛盾。在一些小区,业主质疑业委会“暗箱操作”,争议不断。在《若干意见》中,规定业委会应当将选聘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在小区内公告。
    
    在制定选聘方案方面,除非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否则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3个月,业委会要拟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并公告。选聘方案应包括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信用情况和管理实绩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内容和标准,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和选聘方式等。业主大会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公开招标。
    
谁来监管业委会
    
    业委会由谁监管?《若干意见》明确,业委会应纳入社区管理。其中,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召集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疑难问题,落实部门负责指导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和日常运作。居委会要建立业主大会指导工作小组和物业管理协调会议制度,负责牵头做好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改选和日常运作的具体指导,及时调解物业管理矛盾和纠纷。
    
    如业委会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未依法履行职责,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履行职责,居委会可牵头组织业主重组筹备组或换届改选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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