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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世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

发表于2013-02-16

什么才是合理的物业费收取与制定?物业费收取合同中并未明文规定空关的物业一定要收取全额的物业管理费,试问一个小区1000户只入住了500户,其运营成本和1000全部入住的运行成本能一样吗?

为什么不能对空关的物业采取一种更为合理的收费方式?就好比银行利息;有3个月的定期,有6个月的定期,有半年,有一年......。那么空关的物业为什么不可以仿效这种方式按空关时间的长短来收取低于全额的物业管理费用:比如连续空关3个月的收取全额的百分之70,半年的收取百分之50,一年的百分之40,两年的百分之30,连续两年至五年的百分之20,五年以上的百分之10.....????

虽然目前没有看到物业管理部门有相关合理的条款出台,规定也应该是是可以随着环境的变化而调整,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世上本来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

如果把空管的物业收取全额的物业管理费当成合理合法的,这和拦路抢劫到底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本人对于物业这种强征空关物业管理费,并还所谓获得法律的支持表示强烈的不满!!!

请大家理性的投个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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