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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康桥老街的业主们快醒来吧!

发表于2016-02-18
标签:业主 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人数缺额超过50%

发表于2016-02-19

什么意思?要重新选举?

发表于2016-02-19

唉,找点年轻人来吧,不过年轻人又没时间,业委会,加油!

发表于2016-02-19

康桥老街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20%以上业主提议: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人数(20%)的:

(三)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情并需及时处理的:

属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发起人,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随附提议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书面申请后对所通告的议题进行分析,研究,认为有必要核实的可以对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进行核实。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决定不召开的,应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布。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作提议有效。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作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之日起15天内(未作出决定的在收到提议之日起45天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表决,业主大会会议讨论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相一致。

  属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在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缺额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全体辞职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筹备组成员,由筹备组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属第一款第三项情形的,业主委员会应在30日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需由业主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开会,就本事项开会及时处理。

发表于2016-02-19

睁大眼睛仔细看!

发表于2016-02-19

赶快开会吧,我们积极参与。

小区管理好了,对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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