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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群众信访信件之二

发表于2016-03-19

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领导:

   1、浦东新区沪南路2688弄绿地康桥新苑小区的广大业主对康桥镇房管办领导在不通过征求广大业主意见,不采用民主程序和方法,利用手中业务指导的权力,强行启动提前换届改选业主委员会,以达到推翻刚成立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和坚决反对。目前小区业委会的一切工作处于停顿瘫痪,业主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康桥镇房办唯一的解释就是依据了当时换届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已经修改了,但事实情况是全体业主都没有收到过修改草案的文本,暗箱操作,未经正常的业主大会流程。即使修改相关条款也必须和国家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对应衔接这是人所皆知的基本常识。下级制定的法规,必须服从上级制定的法规,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悖时应服从国家法律、法规。这些基本原则房办领导还不知道吗?而他们的目的就是通过再次推倒重来排除异已和持有不同意见的委员,从而达到因为在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而引发的关于小区总建筑面积之争打击报复,不给人在会上发言和在业委会继续工作的权力。推翻刚成立不久的业主委员会而置广大群众的利益而不顾,大家感到非常气愤!

2、春节后于218日召开以推翻业主委员会的联席会议,从法律层面上讲一是违法,二是违规由社工站书记一人代理宣布四人辞职,而辞职人员本人并没有在会上表态(有会议录音为证)这种现象极不正常。当持有不同意见的委员刚想发言时,突然有人冲入会场,威协、恐吓、手举凳子打人,导致会议秩序混乱,此时作为社工站书记一言不发,立即宣布会议结束。业委会4名委员的离奇辞职不在业委会会议上宣布,至今辞职报告说交给房办了,而房办领导认为可以不贴出来公示,这更能说明房办领导在操纵会议。

3、关于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早在首届业委会成立之初,就将草案文本发给每个业主,业主看阅经修改后报送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然后再将正式文本发给每个业主。(1)对比上一次此次修改并没有将修改草案发给业主,可以说业主根本不知情。(2)在没有任何文字修改内容交给业主表态的情况下,显然为不合法也不合规。(3)在通常情况下召开业主大会首先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形成决议,然后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召开业主大会公告,(提前15天)然后组织业主代表上门发放业主意见征询单,(业主代表送达后由业主签收)业主签收后投入小区业主大会投票箱内,在指定时间、地点组织人员统计后,由专人负责记录表决结果,(记录时用本市统一格式的业主大会表决统计表和业主大会会议记录表)然后所有人员签名,在不同表格上、居委会、业委会、成员签名、并加盖公章,正、副主任签名盖章,缺一不可。而此次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根本未经过正常流程去做。

4、鉴于目前4名委员已辞职,但其他没有辞职的委员照常规维持日常与业主接待工作,这也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可稳定民心,制止混乱局面,而镇房办以4人辞职为由,坚持不让其余3名委员工作。直接造成的后果是,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在小区内安装无线通讯装置。对于群众多次到镇政府信访至今未有处理意见,所以在无奈的情况下,也只有向市领导反映,希望尽快帮助解决为盼!

 

广大业主

2016年3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6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5项和第6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3分之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3分之2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双过半)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沪 房管物(2011)345号文件中,规定有关业主委员会成员变更 “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非全体委员辞职的,业主委员会应将辞职情况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在下一次业主大会召开时补选委员;业主委员会出现成员人数不足二分之一的,业主大会应当做出决定启动补选或者提前换届改选程序。


本届业委会四名辞职委员分别是:(主任)谭新南(委员)周网红,宗耀文,吴根娣。


  

发表于2016-03-19

你发到市长,区长信箱了么?

发表于2016-03-19

关注

发表于2016-03-20

大家发现没有啊老街有电梯的大楼,电梯内有广告的哦,还经常更换。这其实也是一项全业主的收入。。

和停车费性质一样的。。

发表于2016-03-20
小区的环境就这样被糟蹋了
发表于2016-03-21

沪房管物(2011)345号:第十三条(四)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业主委员会应将委员辞职情况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但是至今未见四人书面辞呈,四人书面辞呈又是交给谁的?康桥房办针对此事该做何解释?????

发表于2016-03-22

业主委员会提前换届改选流程是:如果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辞职,必须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议案,并有明确召集人,而且还要附有提议业主产权证复印件。相关部门核准可以实施召开业主大会,启动选择补选或提前换届.

相关法律法规(沪房管物2011第345号第九条及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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