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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向业委会请教个问题

发表于2012-04-17

小区内的非机动车停车库发现被大量出租,被小块小块隔开,地下室是水电煤样样有!
原来的功能不能使用不说,这样的外借是否也算小区的盈利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是否需要业委会的同意?

业委会的成员,对此事是否知道?

另:地下室的居住者,由于晾晒困难,地下室出口处的树木有时就变成了他们的衣架!

发表于2012-04-17
发表于2012-04-17
啊,,,,竟有此等恶劣之事。
发表于2012-04-18
现在西南边的地下室新开了食品仓库和建材仓库了呢~~
这食品仓库天天有货车进进出出装货呢~~
发表于2012-04-18

那可以直接问问物业了,如果物业支支吾吾,就有应该问题了。我们绝对不能让事情重蹈覆辙啊。

发表于2012-04-18
引用:xff82在2012-4-18 13:34:25写道:原帖
那可以直接问问物业了,如果物业支支吾吾,就有应该问题了。我们绝对不能让事情重蹈覆辙啊。
 
 这时候就需要业务会出来说话来!他是代表业主们的权益的!所以想问问论坛里,是否有业委会的人。。。。。
发表于2012-04-19
有这种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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