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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满怀信心走好嘉利明珠城维权道路—— 一论同心共筑停车梦

发表于2013-08-10

嘉利明珠城是我们的家园,根据物权法,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而20132月出台的车辆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多处规定,侵犯了大部分业主的基本权利,向全体业主做如下解析:

1)以2013228为核发停车证的截止日期。

小区车辆多、共同通道拥挤与停发停车证无因果关系,而与物业公司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能力有关,停发停车证的行为剥夺了大部分业主的基本权利,区别对待了新购车的业主。实现小区的优质生活环境应该考虑的是限车的数量而不是停止发证。

2)优先对具备“三证(房产证、驾驶证、行驶证)”业主发证,对“两证(房产证、驾驶证)”业主劣后,并限制业主拥有停车位的数量。

业主人人平等,业主可以以多种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业主也可以合法拥有多辆机动车。房产证是证明业主权利的唯一标准,要将权利放进制度的笼子里,不得采取筛选手续,人为的将业主划分等级,不得要求业主提供额外个人隐私。实现小区的优质生活环境应该考虑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退出的方式。

3)每天17点后无停车证的业主不得进入小区。

业主可以根据生活需要,任何时间开车进入小区。物业不应以任何理由阻止业主进入小区,否则将出现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的权利都比不上出租车的局面。

对目前已获得停车证的业主,请居安思危,如此不合理的暂行办法,会随时剥夺你下一年的停车证。对新买车的业主,可能永远停不进小区,需要停更远,付更高的停车费,却得不到补偿。对不买车的业主,不要觉得与已无关,你的物权从此不再完整,而且你将一直支付所有车位的共摊面积物业费,没有获得补贴。

进入小区停车,原是2200户业主合法享有的权利,目前的暂行办法,让业主回家的路变的遥远,如果我们心往一处想,实现梦想的力量就无比强大。

如果你也认为原停车管理暂行办法侵犯业主权利或显失公平,请发短信至13044154632,或加此手机为微信好友,或在搜房业主论坛上回贴提更好的建议。加入我们,我们会满怀信心走好维权的这条道路。

2013.8

 

发表于2013-08-11

只是空谈,没有实际的方法,不支持!

发表于2013-08-11

照我说,我们广大无车业主的权益受到的伤害才是最大的,尾气,噪音,占路,毁绿,好好的一个园林式的小区现在面目全非,俨然成了一个巨大的停车场,我们2400户居民联合起来,将那些占路停靠的路塞统统赶出嘉利,还路于民,还我们应有的行走权!!!

发表于2013-08-12

这点话就跟没说一样,还不是在划等级?空谈误国,拿点实际的东西出来。

发表于2013-08-18

观点自相矛盾,私心显而易见。实现小区的生活环境应该考虑的是限车的数量而不是停止发证。”这句话中的“限车的数量”肯定表示的是“限制进小区的车数”,但笔者后面又说“业主可以根据生活需要,任何时间开车进入小区。物业不应以任何理由阻止业主进入小区,否则将出现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的权利都比不上出租车的局面。”这句话显然表示了“业主的车可以随便进入”。希望笔者先周全的想个办法之前,不要只考虑自己的现状。


发表于2013-08-21

楼主:

如果你已经有了停车证,看到这样所谓的维权倡议,你是支持呢还是反对呢?

如果你没车也不准备购车,看到这样所谓的维权倡议,你是支持呢还是反对呢?

如果。。。。。。

楼主,洗洗睡吧。。。

发表于2013-08-22

你想圆停车梦,首先小区得有足够的停车位。你买车干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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