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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开公司到底有没有条例可以约束他们,如果要投诉的话那个部门会受理?

发表于2005-03-21
请问这里在论坛上逛的邻居有没有38号902的业主,你把房屋租给房客开公司给我们邻居们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你们的房客,人员进出很杂,晚上总是很吵,吃完盒饭垃圾放在门口,总是第二天才去扔,上周六竟然到中午12点钟了,垃圾还在门外,天气马上就要热了,这样不道德的行为会导致很多病虫害的污染,请及时停止租赁行为,共同维护我们小区安定团结的氛围.

另外,其他邻居们,你们隔壁有没有遇到业主邻居租给外来人员开公司的?如果有的话,千万不要姑息纵容他们,要知道前一段时间达安花园发生的碎尸案件就是外来租赁房客下的杀手,所以为了维护我们小区的宁静祥和,有类似困扰的邻居一定要起来和他们斗争,督促物业部门对此进行管理.
发表于2005-03-21
你可以去物业投诉嘛!!!住宅小区不可以开公司的
!!!有法规的呀!!!!
发表于2005-03-22
对的,好像是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物业用途不能擅自改变的。
发表于2005-03-22
我今天去过了,他们的回答很含糊,总之就是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尽量劝告以及向有关部门反映,效果也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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