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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本次物业续骋投票问题的关切

发表于2010-02-19

长假结束了,才知道物业续骋投票结束了。

首先对业委会工作表示敬意!

有以下疑问:

1、为什么这么快就结束呢?

2、为什么选在快过年放假的时间?

3、为何维修基金存放银行也要换?

4、为什么不像以前选业主代表一样每楼楼主到每户征询,如此低的投票率是否应该延长投票期或者重新投票?

相信有人会回答,上面的疑问是按程序办的,呵呵。

如果这次结果能代表多数民意我们一定很高兴,如果有人借民意办自己的事那就不太好了。

本人认为,物业的服务质量和它的服务报酬有关系的,如果物业公司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应该就算合格了吧。换物业的成本非常大,交接期更是容易出现许多问题,尤其是周边几个小区的经验,物业公司更换并未提高服务质量,相反,业委会的工作却受到质疑。我们当然不希望像他们一样炒完物业炒业委会,实在是劳民伤财。

物业公司骋用与否是全体业主的权利,但由于涉及太多,更换物业宜谨慎行事。维修基金存放银行更换的必要性几乎可以说就没有,如果有更换也要选择一下,而不是一个选项,这里寻租的可能性很大。

(顺便说一下,本人这次没有投票,如果投票,会投赞成续骋,不过,这绝不怪业委会,实在是本人没太注意!)

发表于2010-02-19

   问题提的好!目前在小区中有很大比例的业主都会提出同样的问题,本次续聘投票之所以未达成共识,就是因为有许多有同样想法的业主没有参加投票(不赞成51票;赞成50票)。以下允许本人(前江南名邸业委会主任)来做一下解释。

1.本次业主大会形式是投票方式。自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2月1日在所有门牌号进出口张贴公示,告知了所有业主,随后在2月2日向全体业主信箱分发了征集意见票,2月2日至2月9日为投票时间,2月10日开票。

2.业委会成立后的大事之一就是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因为只有合同签订才能由业主自己约束物业企业,而不是仍有开发商代管。另外,目前由区房管办代为保管的维修基金、前期物业收取的公共部位等收益要等到服务企业确定后才能划转回业委会。资金不到位什么事都无法实施,因此业委会普遍意见是尽快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维修基金按规定必须由业委会和物业企业共同管理。因此,前期基金由政府负责保管(不能使用)。成立业委会并与物业企业签订合同后,可由业委会申请划转基金。划转银行方向按规定是上行和建行,选择上行没有特殊的原因,只不过上行服务比较到位,前期已多次提供相应的咨询。

4.向每户业主当面咨询工作量异常的大,每户上门一次见到的比较少。因此,在制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可以使用投放信箱这一方式。投票率低是事实,确实没有反映大多数业主真实意见,但是这是游戏规则,推翻重来将会进入无休止的争纷。必须面对事实。

   本人赞同楼主关于成本的意见,在业委会立足未稳,资金不到位,移交争议和开发商争议都要处理的环境下续签东湖确实是一种比较合适的选择,这能让业委会有时间、有空间营运好小区,不让业主享有的服务质量有所下降(东湖物业高层也多次表示小区近期服务质量下降看到了,正在准备着手整改)。

  对于本次宣传力度不够所造成的续聘物业不成功,本人应负主要责任,因此引咎辞去主任一职。但是并未辞去其他职务,将会继续为小区服务。

 

发表于2010-02-21
引用:窗前看风景 在2010-2-19 12:34:27写道:原帖
  问题提的好!目前在小区中有很大比例的业主都会提出同样的问题,本次续聘投票之所以未达成共识,就是因为有许多有同样想法的业主没有参加投票(不赞成51票;赞成50票)。以下允许本人(前江南名邸业委会主任)来做一下解释。
1.本次业主大会形式是投票方式。自2010年1月18日至2010年2月1日在所有门牌号进出口张贴公示,告知了所有业主,随后在2月2日向全体业主信箱分发了征集意见票,2月2日至2月9日为投票时间,2月10日开票。
2.业委会成立后的大事之一就是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因为只有合同签订才能由业主自己....

 

一共才101户家庭参加了投票?

发表于2010-02-21
   再加上2户明确弃权的,共有103户业主参与,确实少了点。从这一点来看,小区大部分业主对现状的不满意度还没有达到很高程度,应该都表示无所谓的意见。改善服务是必须的,但是不是必须要推倒重来?确实很难说本次选票最终意见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真实想法。
发表于2010-02-21
引用:窗前看风景 在2010-2-21 13:44:06写道:原帖
   再加上2户明确弃权的,共有103户业主参与,确实少了点。从这一点来看,小区大部分业主对现状的不满意度还没有达到很高程度,应该都表示无所谓的意见。改善服务是必须的,但是不是必须要推倒重来?确实很难说本次选票最终意见代表了大多数业主真实想法。
 

我们小区一共800户,去掉10%空置+20%出租(估计),实际上有560户左右的有效住户,根据国外民主选举的一般统计,投票率大多在60%,也就是说基本上我们要达到330户参加投票才能够反映真实的民意

100户这个比例太低了

 

发表于2010-02-21

窗前看风景,我发贴不是针对你哦,而是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说实在的,换物业,业委会的工作量很大。而对我们来说,更担心会出现小区管理的真空期。

发表于2010-02-21

   完全了解楼主意见出发点,大家都没有针对任何人,因为同为江南名邸的业主,肯定都希望小区搞得好。

   问题是可能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法面面俱到。作为业主代表机构的业委会会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操作的可行性来制订工作思路和方法。有一点是肯定的,不可能得到所有业主百分百的满意和认可。我们都一致认为,只要不存私心、凡事从大局考虑、只要是能提高小区生活质量,我们就会大胆的实施,当然能得到尽可能多的业主认可那是最好。

发表于2010-02-21

个人认为,如果多数人希望续骋,最好重投,这样成本最低。

如果游戏规则已定不容更改,解骋东湖那就势在必行了。是否可补救:

解骋东湖后,进行物业招标比选,各家物业公司推出自己的服务优势来比选,同时让东湖公司也参加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当然,这也要看东湖是否愿意再来投标。如果东湖有意继续管理小区,必然会在交接期尽心服务,小区的服务就不会出现真空期。而且我们可以根据交接期它的服务质量决定是否骋用。

 

发表于2010-02-21

   楼主建议六大优点:

1.规则允许;

2.操作可行;

3.已有此类复议;(业委会意见基本相同)

4.选聘期能基本保证服务质量,甚至会起到更理想效果;

5.能让持各种意见业主都能够接受;

6.给业委会和开发商、前期物业平稳交接留出运转空间。

发表于2010-02-22
招标是必行的,我们小区规模小要找特别好的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分摊到每家的物业费是必要上升。但是现在的物业管理我也是不满意的,就像楼上说的没有特别不满,因此也就没有去投票。但是物业公司没有续聘也是始料未及,现在最担心的也是在真空期的服务和后续接手物业是否合格的问题。既然游戏规则已经确定那就只能招标了,我同意楼主的建议,让东湖来招标,看他的服务是否能提高,如果还没有改善那就只能换人了。另外如果东湖提高了服务质量,也需要业委会做一下大家的工作,毕竟现在的人不爱管闲事,把利弊跟大家说清楚大家会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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