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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山东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两被告获刑

发表于2011-11-13

山东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两被告获刑

中广网济南11月11日消息 山东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近日宣判。两名被告人刘勇和王奇,分别因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和八个月,另外一名被告人谢磊的案件正在审理中。

经审理查明,24岁的广州小伙王奇,大学毕业就闲在家中炒股。2010年4月,他无意中发现一条内容为“如需购买股民资料,请QQ联系我”的帖子,随即通过QQ联系到网名叫“证券先锋”的发帖者刘勇,先后购买8千余条该证券公司的股民信息,而后通过打电话向股民推荐股票收取服务费。短短几个月,就有二十多位股民交纳了服务费,王奇藉此获利35万元。然而,他推荐的股票并没有给购买股票信息的人带来财富,大部分人都亏了本。

刘勇住在湖北,靠在互联网上倒卖股民信息为生。他通过网络搜索找到卖家,以每条5分钱至1角钱的价格把股民资料买过来,然后再以每条1角至1.5角的价格卖出去,从中赚取差价。从2010年4月至12月案发,他倒卖股民资料约90万条,从中获利3万多元。其中15.6万条信息为该证券公司的股民信息。

谢磊,1983年2月出生,2006年毕业于福建某大学信息与计算机专业,系福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09年下半年,他就职的公司承接了该证券公司的营销管理系统的开发业务,谢磊承担了对后台数据库的维护工作,利用这个机会,趁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备,他把股民的资料复制拷贝到了自己的手提电脑上,先后从证券公司的后台数据库中窃取股民信息资料40余万条。随后,他以每条信息3分至1角的价格,通过QQ出售给他人。

(责任编辑:荀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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