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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议“御桥一居”拆分成2个独立居委会

发表于2013-08-28

昨天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发现其中有一条: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现在光地杰一期就有1000户,2个小区加起来远远超过700户的范围,大大超出了现有组织结构的管理能力,怪不得现在我们的居委忙不过来啊,有能量的人是不是可以推动上级政府部门调整居委会规模,使居委会能更好的为居民服务?

发表于2013-08-28

不办事的居委拆分成100个也没用。。。

发表于2013-08-28

现在一期二期人确实比较多,分开可能更好

发表于2013-08-28

支持按制度拆开,二期1380户,拆开后仍过负荷,仍要提倡吃苦耐劳精神。

发表于2013-08-29

快拆快拆,老百姓都盼着呢

发表于2013-08-29

挺好的建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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