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发现其中有一条: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现在光地杰一期就有1000户,2个小区加起来远远超过700户的范围,大大超出了现有组织结构的管理能力,怪不得现在我们的居委忙不过来啊,有能量的人是不是可以推动上级政府部门调整居委会规模,使居委会能更好的为居民服务?
不办事的居委拆分成100个也没用。。。
现在一期二期人确实比较多,分开可能更好
支持按制度拆开,二期1380户,拆开后仍过负荷,仍要提倡吃苦耐劳精神。
快拆快拆,老百姓都盼着呢
挺好的建议,支持!
昨天晚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发现其中有一条: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现在光地杰一期就有1000户,2个小区加起来远远超过700户的范围,大大超出了现有组织结构的管理能力,怪不得现在我们的居委忙不过来啊,有能量的人是不是可以推动上级政府部门调整居委会规模,使居委会能更好的为居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