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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每日话题3.13】开发商的十大霸王条款,你注意了吗?

发表于2014-03-13




【每日话引】

又到一年315维权日,每年这时总有许多家长里短,五花八门的问题被曝光投诉。我们在日常中的消费都会牵涉到大大小小的质量,服务等问题,柴米油盐这些小物件自不用说,买房这件大事更是格外受到关注。没有十全十美的房子,也没有十全十美的开发商,但是房子毕竟是大宗物件,有的婚房还是倾注了两家大半辈子的心血才买到的。从前期选房到中期买房,最后收房验房,这其中的环节环环相扣,产生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怎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备受关注。买房前先了解开发商的十大霸王条款是尤其关键的。

【十大霸王条款】

霸王条款一:买方必须付清全款或取得银行按揭承诺后方可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

霸王条款二: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方按揭不成必须一次性付款。

霸王条款三:售楼广告、售楼书、网站、模型、宣传片等内容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审核为准,买方签订合同未受此影响。

霸王条款四:车位、车库、架空层、顶层、外墙广告、公共场地等均归开发商。

霸王条款五:卖方保留变更规划及交楼标准的权利,并以实际交付为准,买方不持有异议。

霸王条款六:卖方因相邻关系等第三方原因导致迟延交房、迟延办证无需承担责任。

霸王条款七:先收楼后验房。

霸王条款八:质量争议以项目原监理单位验收或检测意见为准。

霸王条款九:买方违约金无上限,卖方违约金设上限;卖方解约权期限2年,买方3个月,或卖方有解约权,买方无解约权。

霸王条款十:合同及相关文件均系买卖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并非卖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卖方对合同条款保留解释权并负责解释。

【律师点评】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规定,并对格式条款的提供者设定了非格式条款没有的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开发商提供给购房者的补充协议是在其法律顾问团参与下经过深思熟虑、字斟句酌、售房前制定好、未与购房者协商(因购房者不确定也不可能协商)、对其单方有利、购房者必须适用的通用格式条款,而且密密麻麻字体远远小于主合同字体,开发商通过“约定”的方式将合同性质界定为非格式合同,目的就是为了逃避格式合同提供方的义务以及对购房者有利的法律适用。

【应对办法】

1、建立合同附件备案审查制度,对开发商在附件中设定的明显违法、违规、无效的条款不予备案;

2、强制开发商公开全部格式合同文本,允许购房者购房前复制、拍照并带回家阅读理解,以熟知相关条款;

3、建议法院出台审判指导意见,对一手房格式合同的相关问题做出规定,指引开发商诚信缔约;

4、尽快修订《格式合同条例》,规定包括开发商在内的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必须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示合同文本,接受社会监督;

5、借《民事诉讼法》修改契机,呼吁、推动公益诉讼制度,降低购房者个体维权成本。

【今日话引】

1、买房子的时候你注意到这些霸王条款了吗?

2、遭遇霸王条款的时候你会选择怎样的维权方式?

3、你觉得怎样可以避免遭受这样的霸王条款?


发表于2014-03-13
引用:上海小北在2014-03-13 09:02:11写道:
1楼

【每日话引】 又到一年315维权日,每年这时总有许多家长里短,五花八门的问题被曝光投诉。我们在日常中的消费都会牵涉到大大小小的质量,服务等问题,柴米油盐这些小物件自不用说,买房这件大事更是格外受到关注。没有十全十美的房子,也没有十全十美的开发商,但是房子毕竟是大宗物件,有的婚房还是倾注了两家大半辈子的心血才买到的。从前期选房到中期买房,最后收房验房,这其中的环节环环相扣,....

都知道啊,但是好像基本都是被动接受的吧

发表于2014-03-13

不管在什么领域  消费者总是弱势群体   每年都315  但是每年都不咋管用   那些人还不是我行我素啊

发表于2014-03-13

我们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可以拿回家看的,我专门拿给了懂法律的鉴定了下。

发表于2014-03-13

先收楼后验房。

这条好像都成惯例了,不签字根本不让你进去验房

发表于2014-03-13

很多条款就算知道不公平也得签啊!要不房子怎么办的。到处都是这样的霸王条款

发表于2014-03-13

这没办法呀

现在像抢一样,能买到就不错了吧

发表于2014-03-13

所以说我们不管是在买房前还是买房中,还有之后的验房。个人觉得都得谨慎谨慎再谨慎,签署相关的合同时,有条件的话,请相关的专业人士陪同,细看条款,这样自身的利益才能得到一定的保障啊!

发表于2014-03-13
引用:上海小北在2014-03-13 09:02:11写道:
1楼

【每日话引】 又到一年315维权日,每年这时总有许多家长里短,五花八门的问题被曝光投诉。我们在日常中所有的消费都会牵涉到大大小小的质量,服务等问题,柴米油盐这些小物件自不用说,买房这件大事更是格外受到关注。没有十全十美的房子,也没有十全十美的开发商,但是房子毕竟是大宗物件,有的婚房还是倾注了两家大半辈子的心血才买到的。从前期选房到中期买房,最后收房验房,这其中的环节环环相扣,....

引用:南山小草莓在2014-03-13 09:07:01写道:
2楼

都知道啊,但是好像基本都是被动接受的吧

 额  好吧   但是我觉得先收房再验房太不合理了

发表于2014-03-13

感觉在整个买房的过程中购房者始终是处于一个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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