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三期的某位业主,你好
- 发表于2011-10-25
拿回来
- 发表于2011-10-25
做这样的事情也太缺德了吧,还有脸出门吗。
- 发表于2011-10-25
自己犯了错却让别人替你顶罪,这就叫损人利己——缺德!
- 发表于2011-10-25
如果属实,我认为可以报案,此行为属于破坏用电设施。
- 发表于2011-10-25
错上加错!丧失做人的起码道德!
- 发表于2011-10-25
供电局应该想更可靠的停电手段!比如电表内部设制密码,现在的停电方法太原始!
- 发表于2011-10-25
万恶的开发商,小区当时能统一装智能水表,电表,气表就好了,我原小区02年就执行了,充值使用,剩十度报警告知充值。
- 发表于2011-10-25
你成功的让我丧失了对于小区能越来越好的最后一点信心。
这里我07年就住进来了,真的是每况愈下。
积重难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