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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为什么这样说:这样的业委会比没有业委会的后果要严重得多!

发表于2011-12-06

    读了xuren40017 老师125的帖,我今天所说后果要严重得多,已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严重,今天一期的业主将承担被滥用了的业主维修基金风险的可能性。

只要业委会没成立,所发生的全部维修费用(那怕理该由维修基金承担的维修项目),物业公司都没有追索的权利,房办等政府主管部门也绝不会支持物业的任何追索!但业委会一旦成立,那就丁是丁,卯是卯了。一期的业主已深陷被动的泥潭。

就拿这次披露的三万余元的维修费,就是一例。所幸的是,这笔费用还不算巨额,可能经居委会、房办,拿着个业委会的那份“认罪书”(业委会的“说明”)而居间与物业协调,而被免追索。
   但,从喚醒业委会的受托责任感和呼吁有更多的业主能加入、参与新浦江城业主大会的工作,我们宁愿不要去接受这笔免索的“恩赐”。

因为那笔维修费用是经由业委会白纸黑字加红印确认了的,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这笔费用就应该有业委会履行兑付义务。

如果,业委会在履行这次维修确认中,并没有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约、规则的有关规约,则当由一期业主买单(但买单后以此契机启动修改规约,以免重蹈覆辙)。

如果,是业委会违反规约而为,则当由业委会成员承担。

如果,仅是业委会正、付主任擅自所为,则主任就应该有担档。

业委会的受托责任就应该这么炼就的!

我在此也可以表个态,通过这次事件,只要业委会知道了业委会受托责任的份量,我愿以匿名为业委会或业委会主任承担一部分“学费”,哪怕绝大部分的“学费”。

我希望我们新浦江城的业委会是一个有担挡、有公信力的业委会,少来一些事后“认罪”此类的既显无趣又失尊严的事例。这才不愧新浦江城业主大会和新浦江城业委会的称号。

最后,我还想表达的是

如果没有昨天xuren40017 老师们在居委会的支持下对业委会的有形和无形的有效监督,今天的三万余元会以这样的形式披露吗?

我还想表达的是

一晃而过老师说的三万~~~三十万~~~三百万,在昨天它决不会是“空穴来风”,有了今天,它才有可能会“空穴来风”

我还想表达的是

今天是三万余元,如果是三十余万、三百余万,我们还能这么淡定而漠然吗?

我还想表达的是

业委会必须改选。20%的程序必须精心步骤。

   
xuren40017 老师,如果你们启动了20%的程序,请网上公告,我不仅会投上我的1%,我还当尽可能动员我所认识的邻居也投上他们的1%

发表于2011-12-06
我看不清爽你的表达,我脑子不灵了。
发表于2011-12-06
顶!
发表于2011-12-06

说的好,只要大家一起努力,我就不行罢免不了他们。。。

我在这里保证,启动20%程序时,将至少投上5票。

发表于2011-12-06
说的好,大家一起努力,我就不信如此业委会还不下台。。。

我在这里保证,一旦启动20%程序,我将至少发动邻居投上5票。。。
发表于2011-12-06
顶xuren老师心系业主权益,坚韧不拔精神。
这样的业委会必须罢免!

发表于2011-12-07

老师说得在理,很深刻。
幸亏维修基金尚未开通。贪婪的业委会还不能大口吞噬业主的钱。
一旦开通,维修基金将会如洪峰般流出。
用剩30%后,我们还得填补。
后患无穷。
这个业委会已经成了业主的噩梦,心中的负担。
这个毒瘤,早除我们早安心。

发表于2011-12-07
一年半多没上论坛  这个业委会竟然彻底露出了原形。 当初选举时,选票的统计数就是驴唇不对马嘴,明显造假, 让我们彻底没了兴趣。如果当初选票还存档,现在挨家挨户对,那丑就更大了。

无私才能无畏, 选什么品行的人决定什么样的结果。

本着公心解决问题,小区会更融洽。业主也不是天生就和物业公司对抗的,应该相互尊重,真诚地逐一解决问题。

公平 坦诚 一切问题都好解决。 像这个陈为首的业委会,明显不具备这个品质, 多讲没用,赶紧果断改选掉。


发表于2011-12-08
同意楼主的观点,希望二期和三期以后可以吸取一期的教训,不要重蹈覆辙!
发表于2011-12-10
现在的业委会违规暗箱操作维修基金,是否应追究其个人责任。这不只是信托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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