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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成立欣绿名苑业委会的申请书》已送达新桥镇人民政府

发表于2012-11-11

116日,有20多位业主签名的《关于成立欣绿名苑业委会的申请书》送达新桥镇人民政府。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发表于2012-11-29

强烈支持啊!不过为什么没有人叫我签名?

发表于2012-12-08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2-11-29 19:27:40写道:原帖
强烈支持啊!不过为什么没有人叫我签名?

 你几号的业主?申请书只要签满20人即可,所以没有找挨家挨户签。

发表于2012-12-08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2-11-29 19:27:40写道:原帖
强烈支持啊!不过为什么没有人叫我签名?

 你几号的业主?申请书只要签满20人即可,所以没有找挨家挨户签。

发表于2013-07-23
一看就要太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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