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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注意了,大家一定要在房子验收合格后才签字拿钥匙.

发表于2008-12-20
  合同第十三条 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5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5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的钥匙.
发表于2008-12-20
 谢楼主 提醒哦 
发表于2008-12-20
 
发表于2008-12-21
 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引用至 浩子8 "收房细则 祝广大业主收房顺利"贴子)http://shbbs.fang.com/1210094702~-1~3520/69008500_69008500.htm
发表于2008-12-21
 
发表于2008-12-21
 多谢提醒!~!
发表于2008-12-23
谢谢,最好27号我收时你们也能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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