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建议增加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内容
- 发表于2012-04-29
- 发表于2012-05-02
搭车问一下,草案合适成为正式规则?首届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还是之前?
- 发表于2012-05-03
引用:新路路通在2012-4-29 13:03:04写道:原帖
在三个文件中没有看到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的内容:
1.业主委员会在重大议事事临时征集监督小组.
2.临时监督小组由自由报名的业主抽样产生,只对具体特定的议事项目有效.
3.业主监督人数为3-4人
4.监督人员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若一致否决,则可再产生一次监督小组.
5.若监督小组连续两次否决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则可召开业主大会,同时业主委员会两年内不能再作出同样的决议.
1.业主委员会在重大议事事临时征集监督小组.
2.临时监督小组由自由报名的业主抽样产生,只对具体特定的议事项目有效.
3.业主监督人数为3-4人
4.监督人员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若一致否决,则可再产生一次监督小组.
5.若监督小组连续两次否决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则可召开业主大会,同时业主委员会两年内不能再作出同样的决议.
1,若无重大议事时,监督机制如何存在?
2,重大议事的重大标准由业委会认定,个人认为不妥,是否应该常备存在,任何的议事都应该有监督小组出席?
3,监督人员的一致否决难度个人以为很大,如果人数达到8-10人,难度就更大,是否能够采用超过80-90%这样的标准?
4,对两次否决决议后,召开业主大会的作用是否能解释一下?
谢谢!
- 发表于2012-07-23
业委会? 一期 35号附近的草丛里 有蛇!
物业管不管啊?
1.业主委员会在重大议事事临时征集监督小组.
2.临时监督小组由自由报名的业主抽样产生,只对具体特定的议事项目有效.
3.业主监督人数为3-4人
4.监督人员对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若一致否决,则可再产生一次监督小组.
5.若监督小组连续两次否决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则可召开业主大会,同时业主委员会两年内不能再作出同样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