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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迅速组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发表于2013-01-11

      关于迅速组织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辖区各单位、行业场所、建筑工地、居委会: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根据市公安局、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13年3月底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除火患、保平安”冬春专项行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和《上海市烟花爆竹燃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贵单位在此期间按时间节点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认真履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于1月25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行动,重点检查:1、是否存在“三合一”、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违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等行为;2、有无制定并演练灭火应急预案;3、是否配齐、配足临时消防设施、灭火器材;4、是否在彩钢板搭建违法建筑内违规用电情况,造成防火间距不足、逃生疏散通道堵塞等现象。对发现上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各单位自行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坚决将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

二、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针对性。各单位在2月8日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识普及、火灾案例警示和防火安全提示,重点内容: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通报“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1.6’火灾”和“辖区展诚工地‘12.26’火灾”情况等;重点人群:老幼病残、独居老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来沪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2月8日前,各居委会、小区物业在社区管段民警组织、指导下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各单位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组织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同时,各单位要利用横幅、黑板报、公告栏等营造消防安全宣传氛围,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电话:96119、22171480、22171489。

三、切实把好消防安全和内部安全管理防线。各单位要结合冬季火灾多发易发和损失大、影响大的特点,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巡防和内部安全管理,将有关春节长假期间的值班安排表于2月5日前报送至派出所治安受理窗口(联系电话:22171480)。


                              新江湾城街道防火委

                              新江湾城街道综治办

                               新江湾城派出所

                             二○一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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