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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交钱看准了,你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

发表于2016-09-08

现在楼市火爆,售楼员往往会告诉你:“我们的楼盘就剩仅有的几套房子了,现在不定过几天可能就没有了,或者过几天就要。对于急于购房的购房者或者经验不足的购房者,在对认购书的约定不清不白的情况下也会立即与房产商签订认购书就在所难免。”

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一般都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对于这部分款项,有的开发商在认购书上称之为“订金”,有的则称之为“定金”,一字之差,二者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

订金”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如果不履行债务一方是支付方则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如果是收受方则对方有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权。

通俗点说则可理解为,如果是买房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定金不退;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定金。

发表于2016-09-08
jjloves99,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买房交钱看准了,你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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