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新颁布的《物权法》正在中央台2套节目热播
- 发表于2007-06-13
我们小区的车位已经在收房通知那张纸上写了是开发商拥有产权,租赁收益怎么也落不到业主身上。开发商混水摸鱼,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诱使业主签字。我当时签完之后就后悔了。谁还没签那张收房通知书的,建议不要签,要开发商出具合理的解释。
- 发表于2007-06-14
这个是霸王条款,无所谓的,要是真有法律依据,还是有希望的.10套的电视节目我也看了,是很艰难的.而新的物权法也没说清关于车库的问题,希望细则的出台.
- 发表于2007-06-18
关于车库产权的问题,在开发商强占的情况下,我觉得有机会重新判定归属:开发商是否将车库计入了房屋的建筑成本,如果算进去了,那车库就是业主的。具体就看公摊面积。我的房子得房率是80%,开发商必须说明公摊具体组成,如果车库被公摊进去了,那车库必须归业主所有,这是毫无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