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摒弃“加班为荣”的上班文化

发表于2013-09-24

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可以更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劳动效率。应当摒弃“加班为荣”的上班文化,遏制朝九晚“无”现象。不少加班缘于上班时间效率低下,能在上班时间办妥的事情非得加班加点。关键是要向八小时要效率,加班加点只是应急措施,不应成为常态。(人民日报)





发表于2013-09-24

是的啊 十一不给放假 当一个企业不能让员工自愿加班的时候领导者本身就很失败 

发表于2013-09-24

嗯嗯嗯嗯,绝对赞同!

发表于2013-09-24

尼玛 你光会说.. 老子每天上班 从8点到晚上11点多 也不给个加班费

发表于2013-09-24

加班已成国人常态,跟效率有关,跟领导有关,跟金钱有关。 

发表于2013-09-24

加班不干活的人不少!支持!效率!

发表于2013-09-24

呵呵,单位某些部门的真该看看

发表于2013-09-24

有道理,不过说了也是白说。

发表于2013-09-24

领导在会上讲,你们摸着你们的良心想想,你们有几个加班的。虽然我加班不在少数,我还是要说去年买了个表!

发表于2013-09-24

“加班为荣”从来不是工薪族追求之目标。此宣扬主旨是否有误?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