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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5.23号新江湾城建德国际公寓12号1201室淹水事件

发表于2008-05-27

安居梦尽付东流水

——上海市新江湾城建德国际公寓121201室水淹纪实

大家好:

我们是上海市新江湾城建德国际公寓121201室的业主,本人是一名大学教师,太太供职于某金融机构。我们想把最近的一些经历告知大家,并恳请各位对其中是非予以判定:

2008523星期五,下午四时许,我太太去装修基本完工的新居开窗晾房,但开门后的景象却令她大惊失色:客厅里的实木地板上积满了水,顺着二楼的楼梯洞口,还有哗哗的流水不断淌下。墙上电线经过的墙面纷纷开裂或鼓起。到二楼一看,复合地板完全浸在水中,踩在上面脚下发出吱吱的声音。

23日天气晴朗,事发当时屋内水龙头也关闭完好。为了找到水源,我太太找来了物业。据她描述,物业高助理见到屋内情景似乎并不惊讶(而之后的水电师傅和清洁工甫见之下,无不和我太太一样感到震惊)。我太太立即与我联系,我大致询问了情况后让她要求到与我们的阁楼一墙之隔的露台上查看。高助理略作迟疑后找人拿来了钥匙。水源顿时一目了然:之前我们布在露台一侧墙上的水管闷头中的两个被人为松开,水正在从一个闷头中不断地涌出来。在进入露台时,我太太注意到,在露台门外的瓷砖上沾满了纷杂泥泞的脚印。经询问后她得知的一个事实是:通往露台唯一一扇门的钥匙,仅为物业所有。随后我太太在清洁工的配合下对现场作了些简单处理。

发表于2008-05-27

524上午,我和太太来到了事发现场,并找来了我家装修队的水电师傅小陈(该装修队已于今年3月初完成了主要硬装工作,离开了我家,期间房子一直处于空置状态)一起重新做了勘查,对损失进行了初步确认,并使用数码相机在现场进行了取证。将遭损毁的实木地板、复合地板、涂料和电线加总,初步鉴定损失约为17000元。在露台上我们发现,被松开的两个塑料闷头上被钳夹过的摩擦痕迹清晰可见,与另外三个外形完好的闷头形成鲜明对比,基本可以断定是人为造成的。据小陈判断,要形成能够渗过楼板到达楼下(甚至11楼的邻居也被殃及)的水量,首先需要两个条件:一是长时间的浸泡;二是足够的水量。通过查看我家的水表发现,从未正式入住过的我家居然耗费了31吨水!小陈的另一个判断是,为了确保水能够充分地渗入地板,作案人还需将露台上的下水堵死。随后我们来到121101室,这家业主同样在这次淹水事件中被殃及——水顺着电线管流到了他们家。业主向我们讲述了事情的经过:23日晚9点左右,1101室突然停电,客厅中的电灯坠落到地面摔了个粉碎,所幸未造成人员损伤。后经查看,停电是由于客厅正中央的线管严重渗水,造成了短路。

24日中午,在被告知建德物业负责人薛经理不能赶到现场后,我们拨打110,将此事报告了警方,与物业公司小周到新江湾城派出所向警方讲述了事情的经过。期间,警方要求薛经理来派出所说明情况,不知出于何种原因,薛经理一直没有到场。从派出所出来后,我的两位律师朋友来到现场查看取证。一位姓仇的保安队长在拿钥匙过来时满脸不悦,嘴里还嘟哝着“看什么看”之类的话。

发表于2008-05-27

25日上午,我们请来了当初水管安装厂家的师傅,对水管重新进行了测压,结果是水管本身完好无损,唯一的问题就出在那个闷头上。而根据专业师傅的判断,安装完成时经过测压检验合格后的闷头不可能被水压冲开,闷头上的痕迹也绝非专业安装人士会留下的。随后,我太太电话物业希望能带水管厂方的师傅上到露台检验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昨天已经看过了。而且,当我太太找到物业与其理论,前台的答复居然是:“你们造了门!”我太太反问她:“那是否意味着这两者之间有关系”时,她却沉默了。

与“门”相关的事实背景是这样的:当初建德开发商在向我们推介121201时,特别强调的卖点有二,一个是附赠客厅上的阁楼,另一个是可使用阁楼外的露台。但在装修时,有关露台的使用遭到了物业的拦阻,认为露台是公共场所,不能使用。我们与其他处于类似情况下的业主希望就此事与开发商、物业一起沟通,但薛经理总是以各种理由不到场。无奈之下,在与开发商一再沟通并得到可以使用的肯定答复后,我们在阁楼和露台之间开了一扇门,以方便进出。此后,物业要求我们将门拆除,并数次断水断电。在一次争执中,高助理的态度极其粗暴恶劣。随后,物业方面用长凳从外面将我们的露台门堵上并将猫眼遮住,达数月之久。自此,我们不仅不能踏入所谓的公共场所,甚至也无法察觉外面的状况。23日发现情况后,身处嘉定的我和在现场的高助理通电话时,他仍在哗哗的水声中提出拆门的要求,并说:“我们也是没办法”。在之后的交涉中,他们置诸我家遭受的损失不闻不问,反而一再提出拆门的要求。

26日上午,我来到建德居委会,负责人陈阿姨很热心地接待了我,耐心听我讲述事件经过,并找来物业薛经理一同到露台上进行查看。期间,薛经理非常亲切,只是从不向我问起此次事件和家里的损失情况。即使在露台上,也是在我的要求下,他才过来看了一下闷头的破坏情况。下午,我又与建德物业的主管部门——瑞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部门进行了沟通。

发表于2008-05-27

退一步说,未在购房合同中写明露台的使用,这是我们的疏忽。再退一步说,即使这扇门的存在确实违章,可以由国家有关机构依法予以解决,我们并无二话。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但我们实在不明白的是,什么人有何种权力采取这种下三滥的黑道手段对小区私人房产蓄意实施毁坏?由此联想到最近842公交车等恶性事件,我们不寒而栗……

到目前为止,物业方面从未对此事做出过正式的解释。个别人的说法是由于水管质量和安装的问题,但这种说法在25号水管厂家重新测压和专业检验后立即不攻自破。

汶川震灾未平,国人心痛不已。谁曾想就在举国上下为天灾举行国殇之时,会有宵小之徒制造如此人祸!我们已经订好了家具,购买了电视冰箱,安装了空调,就等稍作修整后保洁入住。多少次,我和太太憧憬着相互偎依在宽大的飘窗平台上,沐浴夕阳远眺绿地的那天。但从现在开始,我们踏入这所房子后,感觉到更多的,却是隐隐的心痛和恐惧。

悠悠安居梦,尽付东流水……

发表于2008-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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