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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侵犯业主个人信用.急!!

发表于2015-07-16

业主权益.希望第一批搬进爱庐的.感受过第一个物业的业主都行动起来。 

 本人是第一批住户.因为物业不作为.导致大家集体没缴物业费.后成立业委会.换掉物业.之前拖欠的费用得到法院传票。后协商折扣缴清.以为此事了清. 最近欲置换房产。得到的银行回复是被起诉过不能贷款。事隔几年才发现.首付款都已经交了.是需要业委会出面统一撤诉?不然大家都将面临信用差被拒绝.希望业委会帮忙解决此事.只有起诉方书面才能撤诉!本人回在线等大家回复!!

发表于2015-07-20

@你的好友能给他开传送门^_^,如:@业主论坛 

我记得当时协调后,付钱后;就收到法院发的撤诉通知的啊!


发表于2015-07-21

感谢。已经回复了。是他们内部移交疏漏。等待撤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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