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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品住宅小区车位权属问题的法律指引(万科)

发表于2013-10-14

万科商品住宅小区车位权属问题的法律指引


已出租的车位要销售时,承租人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答复或者证明。


未保障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销售合同,承租人有权申请法院撤销。


 出租车位售出后,承租人仍有权按原条件使用至合同到期,此期间的租金


归买受人所有。


我方不能以车位售出为由,强迫承租人退租,或者未经协商一致,而单方面


调换其它车位。而单方面调换其它车位。


强行收回或者改变租赁条件,是损害承租人用益物权的行为,要承担侵权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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